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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泉县《2018年农业产业建设暨脱贫攻坚扶持办法》的通知(附扶持标准)

2018年04月09日 13:56来源:甘泉县政府点击量:0

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产业建设暨脱贫攻坚扶持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18〕6号

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产业建设暨脱贫攻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8年农业产业建设暨脱贫攻坚扶持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农业产业建设暨脱贫攻坚扶持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产业兴旺,夯实脱贫攻坚基础。按照县委“调粮、增菜、扩果、兴畜”的总体思路,做强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18年农业产业建设暨脱贫攻坚扶持办法。

一、扶持重点

粮食结构调整、设施蔬菜、畜禽养殖、山地苹果、农产品加工、“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三变”改革、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

二、扶持标准

(一)蔬菜生产

1.新建日光温室补助:当年新建日光温室单座净跨度为8.5米,脊高4.5米,后背墙高3.8米,背坡使用保温板,全钢架,无立柱,安装卷帘机,水、电、路配套到位,经验收达标后,50亩以下每亩补助7500元;5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0元;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0元。以上补助按一个标准棚折2亩算,新建温室园区全部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实行折股量化,发展村级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实行户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管理的办法,农户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贫困户新建日光温室,每亩增加补助1000元,同时,废止《甘泉县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甘发〔2017〕12号)文件中第一款“支持发展设施蔬菜产业”的第一条政策。

2.废旧日光温室无法改造恢复使用,一律予以拆除。每拆除1个标准棚补助资金1000元,并就废旧棚拆除纳入全年蔬菜目标考核。

3.新建大棚补助:当年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大棚,单棚跨度为8米,脊高2.2-2.4米,给排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完善,经验收达标后,200亩以下每亩补助4000元;200亩以上每亩补助6000元。以上补助按一个标准棚折1亩算。

4.种植食用菌补助:为巩固我县精准扶贫成果,鼓励企业、合作社与本县农户签订食用菌生产订单,订单量达到5万棒以上10万棒以下,每棒补助订单企业1元;订单量达到10万棒以上,每棒补助订单企业1.5元。

5.新优技术推广补助:水肥一体化每座标准棚补助资金500元;秸秆生物反应堆每座标准棚补助资金200元;诱虫板每座标准棚补助资金30元。以上三项新优技术推广只对当年新建棚有效。

6.集中育苗补助:以县内蔬菜育苗企业、基地为龙头,鼓励企业、基地与本县内农户签订订单,为农户集中育苗,订单量达到20万株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对企业、基地进行每株0.2元补助。

(二)果业生产

1.新建果园补助:当年集中连片栽植2年生矮化或短枝型品种50亩以上的,县政府无偿提供苗木;每亩补助乡镇300元。苗木费从县林业局实施的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和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果业发展项目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翻地、打坑、肥料。

2.果园管理补助:

幼园管理补助:鼓励乡镇、街道办与涉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2018年下达生产计划内的幼园和创建市级标准化示范园进行托管或直管,并达到管理标准要求的:?强化幼园管理每亩补助150元;?示范园创建100-500亩补助3万元,500亩以上补助5万元。

挂果园补助:?对新搭建防雹网的果园,以奖代补,每亩补助1500元;?对未实施水利工程的挂果园,实施坑施肥水,每亩补助300元;③购置安装8m3软体集雨窖,每口补助2000元。

3.苹果产业后整理补助:全面落实延政发〔2018〕1号文件和延市办字〔2017〕49号文件精神,对购买4.0智能选果线的企业、合作社或大户,市、县财政按照“先买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按购置发票价格的20%予以奖补,市、县财政各承担10%;对建1000吨以上冷(气)库的企业、合作社、大户,享受贷款贴息,市级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对农户或合作社新建小型20吨单体苹果贮藏库,并安装制冷设备的,由县财政每座补助3万元;对在省外城市建立“延安苹果专卖店”,享受市级财政每个补助15万元。

4.发展设施时令水果:各乡镇、街道办发展设施时令水果(葡萄、冬枣、樱桃、桃子)集中连片达到20棚(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株苗木补助5元;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全部苗木补助;发展翡翠梨集中连片达到5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全部苗木补助。

(三)畜牧生产

1.奶山羊养殖补助:①当年新增养殖户(不含贫困户),养殖奶山羊10只以上,每只成年奶山羊补助400元,每只7月龄以下羔羊补助20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1万元。②当年建成存栏500只以上的奶山羊养殖小区,环评达标,经验收合格,每个补助30万元。以上两项补助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购买奶山羊必须经乡镇上报县畜牧局,并按动物防疫相关程序调运、报检,并进行品种把关,否则不予补助。

2.紫花苜蓿种植补助:连片种植紫花苜蓿面积达到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50元。

3.肉驴养殖补助:支持千头肉驴养殖基地建设,凡养殖肉驴1000头以上,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每户养肉驴5头以上),环评达标,经验收合格后,补助养殖场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助:支持乡镇组织实施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小区的粪污污染整治。当年建成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雨污分离改造的养殖小区,存栏达到小区规模的70%以上,且环评达标,每个小区补助10万元(享受能源项目的不予补助)。由乡镇组织实施,县畜牧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拨付乡镇。

(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

通过扶持三大产业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当年建成的“一村一品”专业村或“一乡一业”专业乡镇,且达到市级标准,并通过验收的,按照市级政策执行。

(五)粮食种植

1.粮食种植补助:支持种植地膜香谷、薯类等特色作物。集中连片种植地膜香谷50亩以上,每亩补助地膜费用75元;集中连片种植红薯5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推广发展玉米、大豆间作套种,建成100亩以上示范点,每亩补助80元。

2.谷子精量覆膜播种一体机购置补助:每购置一台补助3500元。

(六)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获奖补贴

县域内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完成省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分别奖励资金3万元、2万元;当年完成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享受市级补助政策,县财政不再给予奖励。

(七)秸秆还田

秸秆还田作业每亩补助乡镇30元。

(八)营销体系建设

凡在地级市设置甘泉县农特产品综合销售门店的,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5万元;凡在省会城市设置甘泉县农特产品综合销售门店的,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10万元.

(九)产业小额贷款贴息

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列支1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从事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山地苹果及发展特种养殖产业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补贴,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标准按照年息6%贴息,由县农业局负责审核把关。

(十)支持农业产业科技推广应用

为了进一步做优做强三大产业,县财政列支130万元,主要用途为:

1.用于蔬菜、畜牧、果树及小杂粮产业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试验示范和推广。

2.用于蔬菜、畜牧、果树及小杂粮等产业产品的宣传推介、品牌包装及营销活动。

3.用于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追溯体系建设、耕地质量坐标定桩监测、粮食生产基地转基因品种监测等。

4.聘请市级果业专家和技术员。

三、兑现程序及要求

1.对本办法涉及到的业务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考核验收办法,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考核办备案,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政策扶持所涉及生产项目建立完整的到村到户档案。

2.县农业农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同县考核办进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验收,经县农业农村工作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兑现。

3.凡是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必须要有精准扶贫包扶责任牌、包扶措施、脱贫计划、档案资料等。

4.涉及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的,补助资金拨给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企业或者农户自己实施的,经验收通过后,补助资金由农业局拨付到企业或农户。

四、本扶持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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