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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9日 15:46来源:安塞区政府点击量:0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安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延安市安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延安市安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农业用水供需矛盾的有力途径。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7〕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综合施策、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区物价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确定。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区水务部门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用水环节上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3.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昼夜分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

(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制定具体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建立与节约用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灌区补贴资金及小型水利工程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具体比例由区水利部门和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5.建立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在农业灌溉定额内完成节水任务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水务部门确定。节水量由用水户申报,供水单位审核、区水利和财政部门核定。

6.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区级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三)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7.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现代测量技术,尽快规范和补齐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坚持按量计费,引水终端设置计量设施,便于群众监督。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8.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省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户近三年用水量情况和灌溉面积将水权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积极完善水权交易工作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9.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建立区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镇(街道)倾斜。同时,各镇(街道)要足额落实灌区公益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农业供水。

10.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高耗水作物面积。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11.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受益农户等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加强农田水价管理, 灌区要建立水费收缴监管信息平台,严肃水价纪律,规范用水秩序。

12.深化灌区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持续推进灌区“管养分离、事企分离、定岗定员、减员增效”改革,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建立健全维修养护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上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水务、财政、农业、国土、物价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改革重点任务,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细化分解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物价部门负责做好成本监审,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价政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农业水价改革资金需求;水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农业部门负责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节水型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监督考核。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成员单位业务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改革滞后的要督促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追责。各镇(街道)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延安市安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延安市安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延安市安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杨 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 丰    区水务局局长

周  赟    区农业局局长

高延林    区财政局局长

任玉龙    国土安塞分局局长

孙占洋    区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杨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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