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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产业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2018—2019年)的通知

2018年04月12日 16:27来源:阳新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阳政办发〔2018〕3号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产业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2018—2019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进产业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2018—2019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全面推进产业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2018—2019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阳新县委、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新县精准扶贫全面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发[2015]14号),全面推进产业扶贫,促进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引领我县农业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全面促进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县如期脱贫,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域谋划,突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更为紧密的利益连结机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实施科学规划,突出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光伏等产业。全县重点发展八大农业特色产业:一是发展吴茱萸、野菊花等中药材1.5万亩;二是发展杂柑、黄桃、罗汉果等水果3万亩;三是发展花菇、杏鲍菇等食用菌1000万棒;四是发展华苎4号、中苎1号等苎麻3万亩;五是发展稻虾共生1万亩、蚕桑种养殖5000亩;六是发展油茶2万亩;七是发展大棚蔬菜5000亩;八是发展白茶等特色茶叶1万亩。

(二)坚持扶优扶强。重点对扶贫意识强、运行规范、制度健全、收益稳定、诚信经营、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坚持整体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立足本地条件及自身实际,加快提高生产经营能力,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以镇为单位,采取整村推进、整村吸纳、整镇覆盖的方式,有计划的整村、整镇带动贫困户脱贫。也可以多镇联动。

(四)坚持利益连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贫困户建立密切的利益连结机制。贫困户可采取土地入股、资金入股、房屋租赁、打工就业等多种方式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中获得收入。受到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就业,并加强技术培训帮扶,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

三、扶持对象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20户以上贫困户入股或长期(1年以上)在该企业务工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社组织机构、章程健全且合法登记注册,有5名以上合作社成员,有办公场所和成员出资的。

2.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

3.经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4.至少应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入股或就业。

(三)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具备下列条件的:

1.新发展特色经济作物2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就业3户以上的;

2.新发展生态种养殖1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就业3户以上的。

四、扶持政策

(一)金融扶持。

1.引进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简称省农担公司),全面开展“楚农贷”信贷担保产品,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2.设立贷款风险基金,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同时,省农担公司也出资1000万元,各承担50%融资风险,按1:7的比例放大到1.4亿元放贷额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费为1.2%,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3.实施贷款贴息。对带动贫困户参股或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贷款贴息,按基准利率贴息。

(二)产业奖补。

1.光伏产业

支持发展光伏扶贫产业,2018年新建光伏扶贫项目3万千瓦,采取单村建光伏电站和多村联建的方式,重点对易地扶贫搬迁产业配套及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重点贫困村和84个重点贫困村建设光伏扶贫产业,带动4000户贫困户增收脱贫。

①实行县级电价补贴。根据鄂政办发〔2017〕85号和黄政办发〔2014〕31号要求,比照市政府《关于阳新县精准扶贫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标准,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电价,县财政在每度电省、市分别补贴0.1元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从2017年起连续补贴5年)。

②建立国家补贴资金垫付机制。按照“一季一结算”的要求,在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县农办、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核算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我县财政先行垫付。

③电价补贴和垫付资金的审核与发放。关于0.1元/度的县级电价补贴资金和国家补贴垫付资金,由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县农办和扶贫办收集汇总、复核确认,县发改局搞好资金测算,县财政局从严核算、及时拨付到村到户。补贴资金和垫付资金每季度集中申报、审核、发放一次。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垫付资金由县财政局从县供电公司专项资金中回收。

2.农村电商

①扶持对象为在我县范围内注册并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的个人农村电商和企业,并在县电商办登记备案的。

②对入驻电子商务创业园的企业和个人设置过渡期(不超过3年),在过渡期内给予免租扶持。

③对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务,按年网络交易额给予3%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

④在我县专业从事农特产品上行(实现生产、收购、加工、网品打造、网货供应一条龙)的企业或个人,根据年网销额,给予3%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

⑤对新建村级电商服务站,按照程序验收合格后,以房租、门头装修、店内装饰、办公设施、网络接入等方式一次性给予承建方建站补助7000元/站。

⑥对义务开展电商宣传、推荐他人开设网店、动员他人参加培训学习和辅导他人进行电商操作等服务的村级服务站,根据从事服务的工作量,由乡镇按程序报县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给予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服务补助。凡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和自行进行网上交易的村级服务站,按网络交易额的3%给予销售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已按销售额和交易额计奖的服务站不再享受销售补助。服务补助和销售补助每年每站最高不超过5000元。

⑦对在我县建立第三方涉农电商服务平台,会员数达到1000个、3000个、5000个,按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⑧对在我县投资建设集仓储、商超、代发货、物流配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模式,且具备产品展示、信息共享、仓储物流、电商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⑨物流费用补贴。为服务好农村“最后一公里”,支持和鼓励物流企业到乡镇、村开办物流网点。对纳入电商办统一管理的乡村级服务站开展物流业务的企业给予补贴。以物流企业在该网点的电子商务业务记录为依据,每单补贴0.5元,每个企业每个网点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一个网点承担多个物流企业业务的可以按企业个数标准分别计算,由物流企业提供记录资料报电商办审核报县政府审批,补贴资金由县电商办对物流企业统一结算,每个物流企业每年最高物流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3.乡村旅游

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每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贫补贴。

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开办旅游民宿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每户给予50000元的一次性扶贫补贴。

③对开发具有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并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户,每家给予30000元的一次性扶贫奖励。

④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及民宿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补贴,每户农家乐及民宿吸纳就业补贴不超过2万元。

4.特色农业

①特色水果

A、杂柑:(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杂柑“爱媛28号”种植面积1.5万亩,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4000亩,带动贫困户2000户(户均种植2亩),由县政府免费提供苗木,苗木由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苗床每亩按5万元标准对提供苗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造老桔园换种“爱媛28号”5000亩,其中带动贫困户改造1000户(户均改造1亩),嫁接改造由具备条件和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嫁接换种苗木和人工成本按每亩1800元标准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B、黄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新发展黄桃种植面积8000亩,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4000亩,带动贫困户2000户(户均种植2亩),每亩按200元标准对连片发展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C、罗汉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新发展罗汉果种植面积2000亩,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1000亩(户均种植1亩),每亩按200元标准对连片发展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②苎麻

A、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苎麻种植面积3万亩。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1万亩,带动贫困户5000户(户均种植2亩),由县政府免费提供苎麻种苗,种苗由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苗床每亩按2000元标准奖补;

B、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苎麻产业,对发展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按200元标准进行奖补。

③蔬菜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设施蔬菜种植面积5000亩,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2000亩,带动贫困户1000户(户均种植2亩),每亩按2000元或1000元标准对连片新发展20亩(钢架大棚)或50亩(竹架大棚)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④茶叶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茶叶种植面积1万亩,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4000亩,带动贫困户4000户(户均种植1亩),每亩按400元标准对连片发展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⑤中药材

A、吴茱萸(腊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吴茱萸种植面积1万亩,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4000亩,带动贫困户2000户(户均种植2亩),每亩按400元标准对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B、野菊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野菊花种植面积5000亩,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4000亩,带动贫困户2000户(户均种植2亩),每亩按400元标准对连片发展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⑥食用菌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食用菌1000万棒,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500万棒,带动贫困户5000户(户均种植1000棒),每棒按0.5元标准对种植100万棒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⑦油茶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油茶种植面积2万亩,其中带动贫困户发展1万亩,带动贫困户1000户(户均种植10亩),除享受林业项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再按每亩300元标准对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⑧生态种养殖

A、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稻虾共生、稻蟹共生1万亩,带动贫困户300户,每亩按400元的标准对连片种养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B、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蚕桑5000亩,带动贫困户1000户,每亩按200元的标准对连片发展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五、审批实施程序

县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在县农经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相应的材料向县直各主管部门申报相关扶持政策(资料准备具体以县直各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县直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精准扶贫指挥部发放奖补资金。具体负责审批部门如下:

(一)县农业局负责水果、苎麻、茶叶、中药材、蚕桑、食用菌、蔬菜等种植申报审批。

(二)县水产局负责稻虾共生、稻蟹共生申报审批。

(三)县林业局负责油茶种植申报审批。

(四)县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申报审批。

(五)县商务局负责农村电子商务的申报审批。

(六)县经管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省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审批和贴息工作。

(七)县发改局负责光伏产业的申报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主管部门和各镇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特色产业带动扶贫政策,完善工作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有序、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核准产业补贴规模、标准,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不定期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情况进行督查,了解贫困户的收益及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贫困户权益不受损。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加强对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县监察委和审计局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扶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职能部门要本着服务企业,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宗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服务、当好参谋,履行主体责任,选准主导产业,给予一切便利条件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县特色产业发展,拓展增收脱贫路径。

本实施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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