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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黔西南义龙新区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2018年04月16日 08:53来源: 黔西南在线点击量:0

近日,黔西南下发《关于规范义龙新区农民建房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各镇政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管理负总责,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监管工作,规划交通、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公安、农业水务、供电、供水、环保、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村(居)委员会负责本村居民宅基地申请审查。

农村宅基地-摄图网

通知要求,宅基地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落实农民建房审批“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坚持“一户一宅标准、拆旧建新”政策,落实“五个一律”(即不符合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得批准;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批准)。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三年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新区农房建设管理,完善监管机制。

此外,通知还对审批程序及要件、用地限额、责任追究、加强宣传作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义龙新区,即义龙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义龙新区更名的通知,新区正式更名为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简称“义龙试验区”。

义龙试验区(义龙新区)分为3个片区:兴义市义龙片区(顶效镇、万屯镇、鲁屯镇、郑屯镇),兴仁片区(雨樟镇),安龙片区(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龙广镇、德卧镇、新桥镇、木咱镇)。试验区交通便利,南昆铁路,晴隆-兴义高速公路、关岭-兴义高等级公路、汕昆高速公路、324国道穿境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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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建房没有经过审批,房屋会被拆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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