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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阳县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16日 15:59来源:崇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崇政办发〔2017〕79号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崇阳县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乡村-摄图网

《崇阳县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9日

崇阳县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

实 施 方 案

为了解决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困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方针,对全县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实行生活补助。通过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解决乡村医生生活困难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认定乡村医生资格、工作年限等,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补助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补助对象

在崇阳县区域内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执业达10年及以上、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5周岁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含新农保)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含早期多年执业的赤脚医生)。

(二)资格和年限认定

1.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相关证件及证明文件的效力认定、工作年限计算、执业地点等,由所辖卫生院(所)会同村委会负责认定,报县卫计局审核存档备案。

2.乡村医生资格认定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卫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有效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如《湖北省乡村医生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含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培训合格证》等。

3.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认定以原卫生行政部门或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和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同时对原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部门发放的原始证件、文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证书、乡村医生资格确认文件、专业培训原始证明以及聘用文书等)与乡村医生相关证件进行核对,必要时走访当年村干部或相关知情人进行核实并确定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年限。对早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后中途离岗的,工作年限计算以实际在岗年限为准。

4.对原始证件均已遗失的乡村医生资格及工作年限的认定,乡镇卫生院要会同村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认真甄别和调查,并以村委会核实并提供的证明为准。

四、补助标准

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40元;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80元。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五、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实施前已去世的乡村医生不予追补。补助对象在政策执行期间去世的,按照1年期的生活补助金额给予当年补助。

(二)在村卫生室执业10年以上,现已离岗但未到龄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以先按程序认定,暂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待到龄后可按程序申请享受生活补助。

(三)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到龄后,经卫计部门批准返聘的,不重复享受生活补助发放,返聘期间的工龄不再另计。

(四)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延长缴费5年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崇阳县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明、证件及相关资料,由所在村卫生室统一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的摸底登记工作,收齐申请材料,完成初审工作,签署意见后报县卫计局,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每年按程序上报。

(三)复核。县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初审上报的申请和登记资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县卫计局对通过复核的对象在崇阳县卫生计生网上进行公示,乡镇卫生院在村委会和村卫生室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要涵盖乡村医生执业地点、执业资格、工作年限和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

(五)认定。县卫计局根据复核及公示情况确认补助对象,汇总后每年上报县财政局。

(六)后续管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的自然增减员由当地卫生院(所)与所在村委会共同核定后,由乡镇卫生院按月向县卫计局上报,县卫计局核实后报县财政局作为发放依据。补助在下年度元月开始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落实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事关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各相关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

(二)加强档案管理。县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对本次审核的乡村医生证件材料复印件和文件依据全部建档,留存备查。

本方案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补助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计算,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附表:崇阳县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审批表

崇阳县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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