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控制标准的通知,表示从6月1日起,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2275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466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364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3946元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家庭年收入125000元以下调整到135500元以下。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控制标准的通知
张政办〔2018〕24号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市2018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控制标准。经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2275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466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364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3946元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家庭年收入125000元以下调整到135500元以下。
二、本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