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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射洪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04月25日 15:43来源:射洪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射洪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射府办函〔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养老服务-摄图网

《射洪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射洪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2018—2020年)

为积极探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230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7〕134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1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县经济财力可持续支撑为基础,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养老服务内涵,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基本保障与重点解困相结合。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全面摸清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供给底数,在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群体解决最紧迫的刚性需求,推动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养老产品的供给方式,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3.坚持资源整合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合政策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倾斜;整合社会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养老聚集;整合养老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统筹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医、护有效结合,城乡和区域协调推进。重点围绕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增强养老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突破瓶颈,培育一批改革先行示范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经验。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式,着力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健全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农村60%以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农村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90%以上。实现城市养老“15分钟服务圈”、农村养老“30分钟服务圈”。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老人需求和服务供给底数。对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分布、功能、运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和分析,为新增、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多渠道保障养老服务场地供给。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站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长效机制。鼓励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示范性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改造和提升。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国资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参与机制。落实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逐步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多元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农村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国资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体系。根据《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充分运用养老服务对象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建立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培育和发展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以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抵抗风险能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减轻遭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老龄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遂宁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5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七)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引导基层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将家庭赡养责任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和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引导、督促老人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畅通维权渠道,开设老年“道德法庭”和点评栏,处理涉老纠纷。加大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强化孝道文化建设,表彰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目标绩效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国资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残联、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中省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建立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县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承接单位试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发挥试点工作经验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目标绩效督查室、县财政局)

(五)建立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准入、竞争和监管机制,保障试点工作严格有序开展。建立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的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适时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附件:1.射洪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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