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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良庆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28日 14:27来源:良庆区政府点击量:0

为实现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目标,良庆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良庆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全城区范围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均可享受补贴。

关于印发良庆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良庆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城区三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30日

良庆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和《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南财农〔2017〕407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该项工作列入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镇、街道及城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到政策落实不走样,实现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目标。

二、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全城区范围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均可享受补贴,但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全城区实行统一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以原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于上级下达给城区的补贴资金总量除以全城区补贴总面积,具体补贴标准待全城区完成补贴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后才能测定。

(三)补贴发放方式。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发放。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后,经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街道财务),各镇财政所(街道财务)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三、补贴发放程序

(一)补贴面积登记公示(时间:4月1日-5月31日)。

1. 村级登记补贴面积。由各村(社区)开展农户补贴面积和农户信息登记,填写补贴登记表,核减不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建立村(社区)级补贴名册,经村(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道)。

2. 镇级审查、录入。各镇(街道)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农户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重点对补贴面积和基础信息有变化的农户及时在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做好调整变更。

3.补贴面积公示、上报。由各镇(街道)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在村(社区)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将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同时通过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

(二)城区抽查审核补贴面积和审批划拨补贴资金(时间:6月1日-7月30日)。

1. 抽查审核补贴面积。由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国土、统计等部门参与对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按照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取5~10个农户进行抽查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镇(街道)重新进行核实、公示,并及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2. 按程序审批划拨补贴资金。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林水利局汇总补贴面积和测算全城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至城区财政局,并与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分配与划拨情况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经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区农林水利局会同财政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由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各镇财政所(街道财务),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三)发放补贴资金(时间:8月1日-8月30日)。

1. 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时间。各镇(街道)根据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的批复,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将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时间张贴公告到各村(社区)。

2. 发放补贴资金。各镇财政所(街道财务)按照上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补贴专门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良庆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  中   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宜举   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周  卿   城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青梓敬   良庆镇镇长

覃德斌   那马镇镇长

雷  增   大塘镇镇长

乐情温   那陈镇镇长

黄  雷   那陈镇镇长

彭仁慧   玉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宜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抽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1.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会同城区财政局制订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城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城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城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检查指导等。

2.城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城区农林水利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城区农林水利局受理信访等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社区)级干部做好补贴面积登记核查和农户基础数据采集;组织本级农业、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补贴面积登记,审查各村(社区)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管理系统,做好公示公告、汇总上报、建立档案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数据。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对接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经费保障。城区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补贴的面积登记、公示公告、政策宣传、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建立档案等工作,以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本单位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农业三项补贴进行改革后,《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了升级,要及时组织对《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加强督查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要组织督查组深入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及早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不定期明查暗访,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召开工作布置会、培训会,以及印发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宣传政策。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城区、镇(街道)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报送补贴面积。5月31日前,各镇(街道)要将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同时通过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

2.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8月25日前,各镇(街道)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情况材料(包括资金划拨凭证、资金发放部分清单、资金结余情况、公示公告照片等材料)报送城区农林水利局,由城区农林水利局做好补贴工作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按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并将负责补贴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分别报城区财政局和农林水利局。城区财政局联系人:邓明,联系电话: 4512199;农林水利局联系人:何永结,联系电话:451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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