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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03日 17:13来源:荔浦县政府点击量:0

为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荔浦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荔浦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农户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各农户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计算依据,减除不予补贴部分面积。

关于印发荔浦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浦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荔浦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三合一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执行。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耕地地力和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加强农业生态和资源保护,对保护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施普惠制保护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当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不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到农村租地种植的经营者)。但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农户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各农户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计算依据,减除不予补贴部分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2018年下达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量, 各乡镇核准统计上报补贴面积后再核算确定出2018年全县平均亩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核算分配到户,出现资金结余的,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面积登记(6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补贴面积申报登记 (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造册盖章,经办人签字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补贴公示(6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逐户综合性审核,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并打印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村屯人员聚集区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三)面积审核(7月20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屯补贴面积,汇总表由相关领导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并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会同有关单位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将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修改,审核通过后进行全县汇总报批。

(四)资金拨付(7月30日前完成)。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自治区下拨我县补助资金文件共同制定我县补贴资金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书面批复后,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五)资金公告(8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将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在村屯人员聚集区进行公告,以便农户计算核对补贴资金。

(六)资金发放(8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卡)通” 将补贴资金实名制存入到各获批准补贴农户帐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农业农村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专人专职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补贴工作按时完成。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

(二)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批和受理信访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农户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确保农户信息和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宣传和信访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闻、报刊、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县、乡镇农业部门要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等事项。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五)完善档案管理。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将实施本项目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表格、图片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建立补贴台帐档案,并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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