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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中国·龟谷(钦州)产业园龟鳖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年05月07日 09:07来源:钦南区政府点击量:0

为了加快中国龟谷产业园建设,促进产业园加速实现规模化经营,钦南区政府印发了关于《钦南区中国·龟谷(钦州)产业园龟鳖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种龟养殖不低于10只/平方米,成年龟养殖不低于20只/平方米,稚龟养殖不低于200只/平方米。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中国·龟谷(钦州)产业园龟鳖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久隆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钦南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钦南区中国·龟谷(钦州)产业园龟鳖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4日

钦南区中国·龟谷(钦州)产业园龟鳖养殖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龟谷项目是市委、市政府为了做大做强我市龟鳖产业而建设的农业项目。为了加快中国龟谷产业园建设,促进产业园加速实现规模化经营,带动钦州龟鳖产业更快更好发展,经研究并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研究中国龟谷项目土地招拍挂和养殖户入园有关问题的现场会议纪要》(钦政阅〔2016〕136号)精神,本办法所涉“中国·龟谷”(钦州)产业园加盟范围主要是指“中国·龟谷”(钦州)产业园项目启动区世界名龟养殖园。

二、入园准入条件

由园区业主在招商引资时,对园区内养殖区域(即养殖区及配套设施用房)实行“公司+养殖户”的加盟形式,加盟业主(养殖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入园企业原则上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相关证照齐全并具有完善的管理和经营制度,同时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市场信誉、资产结构及经营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入园时加盟业主必须同时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入园前已取得《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投资业主,以及中国·龟谷产业园项目范围内的征迁户、安置户可考虑优先办理投资入园手续。

三、具体养殖标准

园区内龟鳖养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具体为:种龟养殖不低于10只/平方米,成年龟养殖不低于20只/平方米,稚龟养殖不低于200只/平方米。

四、龟鳖用房管理

(一)园内每一处龟鳖养殖用房及配套设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龟鳖养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从入园起连续5年发展龟鳖养殖,并经区政府最终核验认定后方可分割转让养殖区及配套设施用房产权。

(二)每一处龟鳖养殖用房及配套设施都由养殖户自行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全程监控记录龟鳖养殖情况并长期保存相关电子监控资料以待核验。电子监控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的,养殖户及时更换、维修,并报园区管理部门备案。

五、监管措施

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住建局、国土钦南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核验组,严格按照本办法的龟鳖养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定期对每一处龟鳖养殖用房及配套设施的龟鳖养殖情况开展相关核验,原则上每季度核验一次;也可视情况开展抽检。核验组对每一次核验做好记录,并报区政府最终核定是否符合本办法的龟鳖养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

六、处罚方法

园内所有的龟鳖养殖用房及配套设施必须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开展龟鳖养殖和接受核验,严禁突击投入龟鳖应付核验,一经发现,取消分割转让养殖区及配套设施用房产权资格。未达到本办法龟鳖养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或无完整龟鳖养殖电子监控记录资料的,监管部门责令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其分割转让养殖区及配套设施用房产权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国土钦南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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