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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2018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07日 11:15来源:桂平市政府点击量: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桂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桂平市2018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0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亩以上。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2018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平市2018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7日

桂平市2018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018—2020 年)行动方案》及贵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完成桂平市2018年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桂平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包括全市创建的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农、林、牧、渔类示范区和示范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科技强农的目标,围绕绿色发展、品牌引领,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把示范区创建与“三园三区一体”建设相结合,与“美丽桂平”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打贏脱贫攻坚战、持续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相结合、扎实推进富民兴浔相结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新桂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上半年工作目标

1.新建一个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桂平市麻垌荔枝产业(核心)示范区,做好(核心)示范区的规划编制,整合各种项目资金投入(核心)示范区建设,收集整理好(核心)示范区迎检材料,争取桂平市麻垌荔枝产业(核心)示范区通过自治区第六批区级示范区考评验收。

2.把桂平市2018年创建各级示范区的任务细分到各乡镇政府(具体安排见附件),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各级示范区创建的准备工作,并督促落实。

(二)下半年工作目标

1.对石龙镇新村的桂平市现代粮食产业综合示范区进行提档升级建设,实现我市自治区四星、五星级示范区零的突破。

2.继续建设1个已入围县级示范区的桂平市西山富硒茶示范区。

3.新建2个县级示范区,从条件较好的桂平市罗秀镇悦达香料公司为主体的玉桂产业示范区、桂平市南木镇维军生态农业示范区(稻虾种养)、桂平市蒙圩玉柴(农光互补)蔬菜种植示范区、桂平市石龙镇火龙果产业示范区、桂平市金田龙盘茶业示范区(乡级升县级)、桂平市南木金龙休闲农业示范区(乡级升县级)、桂平市白沙镇长运生猪养殖示范区(乡级升县级)中筛选出建设条件最好的示范区申请上级验收。

4.做好各级示范区申请考评验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争取我市完满完成2018年创建各级示范区的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建设标准,高标准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要注重从“一村一品”开始,向“一乡一业”发展,逐步打造升级成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按照自治区和贵港市下发的相关标准进行创建及认定。

1.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0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亩以上。

2.县级示范区。种植业: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1000亩以上、拓展区2000亩以上、辐射区3000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亩以上、拓展区10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1000头(只)以上。渔业:养殖核心片区400亩以上,拓展区8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林业:核心区规模连片500亩以上。

3.乡级示范园。种植业: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500头(只)。渔业:养殖核心片区200亩以上。平原丘陵地区拓展区带动农户200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山区拓展区带动农户100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4.村级示范点。种植业: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200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200头(只)。渔业:养殖核心片区100亩以上。平原丘陵地区拓展区带动农户100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山区拓展区带动农户50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二)示范区建设与“10+3”产业提升行动、脱贫攻坚、“美丽桂平”乡村建设活动、“三区三园一体”建设相结合。重点围绕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桑蚕、甘蔗、木薯、水产养殖、畜牧业、经济林木等10大种养产业,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个新兴产业建设示范区。示范区主导产业与富硒农业或有机循环农业或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推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示范区以产业为主线,根据区域特色进行布局,由点连线成片。

(三)强化规划引领,要求一区一规一方案。每个示范区都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坚持高标准、高水平,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相应层级的示范区建设规划,自治区、市、县、乡级示范区《规划》要经有关专家评审。规划内容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明确发展定位、建设目标、主导产业、市场运营等关键要素。规划要有前瞻性、引领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计划建成的区级、市级、县级示范区《规划》要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并报市示范办,围绕《规划》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并报市示范办。

(四)加强选点布局,推动示范区“增点”。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研究,要加强对本地区的产业规划、产业基础、建设目标的研判,开展示范区的选点布局,努力增加示范区数量。选点布局要准确,针对性强,形成各级各类型示范区梯次分布、科学分布、合理分布的新格局,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发展态势。要让每一个示范区都成为“火种”,辐射带动一片产业发展。

(五)加强产业开发,推进示范区“扩面”。优势产业发展基础是示范区建设的关键基础,示范区建设的终极目的是促进产业发展和增收。各乡镇政府、市农业局要加快优产业发展,努力扩大种植规模,为示范区建设的主导产业打下坚实基础。要扩大示范区对产业的覆盖面,特别是对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桑蚕、甘蔗、木薯、水产养殖、畜牧业、经济林木等10大特色种养产业和富硒农业、休闲农业、有机循环农业的覆盖,实现类型多元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扩大示范区对区域的覆盖面,做到乡乡有示范园,村村有示范点。要扩大已获认定的和计划建设的示范区建设面积,推动示范点向示范园、示范园向示范区、示范区向(核心)示范区发展。

(六)提高经营效益,促进示范区“提质”。依托示范区主导产业,引导加工企业向示范区集聚,每个示范区培育一个至多个产业链完整、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行产地加工,健全仓储、冷链物流、电商等基础设施,不断延伸示范区产业链,建成农业全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实现产业化开发。

(七)加强要素整合,促进示范区“升级”。加强主导产业开发的要素整合,与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主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相结合,促进示范区建设的产业发展要素、技术要素、改革创新要素的持续提挡升级,引领示范区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是创建辖区内(核心)示范区、示范区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统筹好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编写、资金筹措整合、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产业化开发、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政资源整合、示范区工作机构组建等相关创建工作,形成高效的推进体系。制定的创建规划、创建方案,报贵港市示范办备案。示范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全力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具体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示范区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创建域内示范园、示范点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统筹好示范园、示范点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编写、资金筹措整合、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产业化开发、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政资源整合、示范区工作机构组建等相关创建工作,形成高效的推进体系。制定的创建规划、创建方案,报桂平市示范办备案。

市组织部门要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舞台,把年轻干部、后备干部放到 示范区建设一线,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干部队伍。

市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长期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栏持续滚动报道。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对种植业、林业、养殖业示范区创建负管理指导责任,督促各乡镇各示范区按各产业创建任务数开展创建工作,指导好本部门类别的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编写、主导产业选择及产业化开发提升、经营主体引进培育等,收集并汇总本部门类别的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整合本部门职能将资金、项目、技术向各级各类示范区重点倾斜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协调、协助、指导各乡镇政府整合示范区建设资金。

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协助、指导各乡镇统筹用地指标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

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评选。

其他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将资金、项目、技术向各级各类示范区重点倾斜支持,并提供切实的指导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

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示范区(园、点)实施方案。同时,各部门要把示范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由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对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新创建的核心示范区(自治区级)、示范区(县级)、示范园(乡级)、示范点(村级),经市示范办认定符合建设条件,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0.5万元的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2018年市财政计划投入162万元资金用于扶持我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其中,新创建的核心示范区(区级)1个20万元、示范区(县级)2个共16万元(2*8万元)、示范园(乡级)18个共54万元(18*3万元)、示范点(村级)144个共72万元(72*0.5万元)。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由市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牵头统筹和整合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国土、农机等部门有关资金和补贴,优先投向示范区建设,对进驻示范区的经营主体加大补贴力度。

(三)加强督查、抽查工作

由市农村办每月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地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及进度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2018年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2018年桂平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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