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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发〔2018〕10号)

2018年05月07日 16:12来源:博白县政府点击量:0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博白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7日

博白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粮改饲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13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博白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情况

博白县行政区域面积38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69万公顷(115.35万亩),占土地面积的20%;林地面积24.16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的63%,其余为建设用地、水域用地、园地等。全县辖28个镇,总人口185万,人均国土面积3.1亩、耕地面积0.62亩,属典型人多地少县份。2016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8.61万公顷,粮食总产48.45万吨;其中,水稻种植面积5.98万公顷,旱粮作物种植2.57万公顷。蔬菜种植面积3万公顷;甘蔗种植面积9997公顷,水果种植面积4.02万公顷,产量32.16万吨。

(二)畜禽养殖情况

2016年全县生猪存栏262万头,出栏221.73万头,外销中小猪253.97万头;家禽存栏968.48万只,出栏2442.14万只;牛存栏7.22万头,出栏3.99万头;羊存栏1.37万头,出栏1.63万头。全县畜禽存栏折为猪当量315万头。

(三)粪污产生情况

2016年博白县畜禽养殖产粪量126.28万吨,尿量245.1万吨,污水量706万吨,粪污总量共计1077.38万吨。其中:猪粪污量999.6万吨(猪粪73.01万吨、尿220.59万吨、污水706万吨),牛粪污量60.66万吨(牛粪36.55万吨、尿24.11万吨),羊粪污1万吨(羊粪0.6万吨、尿0.4万吨),禽粪污量16.12万吨。

(四)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2016年博白县畜禽粪污通过就地就近利用、高架床发酵利用、达标排放利用等方式利用了673.56万吨,其中:猪粪污595.78万吨、牛粪污60.66万吨、禽粪污16.12万吨、羊粪污1万吨。粪污利用率为62.52%。

全县还有3641个猪场106万头生猪的粪污尚未得到利用,占37.48%。

(五)规模场设施配套情况

2016年博白县规模养殖场共有901个,其中猪场897个、鸡场2个、牛场1个、羊场1个。

全县规模养殖场配套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场共472个,其中猪场468个、鸡场2个、牛场1个、羊场1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52.39%。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粪污产生量大,利用层次水平低。全县畜禽养殖规模特别大,养殖农户特别多,产生粪污总量大,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点多面广,利用层次水平低。

2.养殖栏舍简陋,养殖方式落后。全县大部分生猪栏舍是平面地板栏舍,仍采用冲洗栏舍工艺,有较多污水产生,降低了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3.粪污利用设施滞后,粪污收集利用困难。目前仍有较多的养殖场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比较落后,粪污收集困难,难以实现资源化利用,更难统一加工成商品有机肥。同时,种养结合通道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输送困难。

4.服务机构缺失,有机肥产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滞后,有机肥需求市场培养滞后,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农牧结合的平台和通道缺失。

5.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监督执法偏软,养殖业主履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意识淡薄,栏舍生态化改造、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与有机肥厂(含种植业主)等第三方合作治污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环保意识不强。

6.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安排的专项资金远远低于申报额度,县级财力保障能力低,全面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压力很大。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以实施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严格监督执法为保障,充分调动业主栏舍生态化改造、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的积极性,构建源头控污、过程减污、末端利用、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体系,为博白县全面建成美丽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原则

(一)党政总责,部门协作

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负总责,各镇党委、政府对本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县直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县人民政府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列为各镇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二)业主主体,政府帮扶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畜禽养殖业主防治养殖污染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

(三)分类指导,因场施策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立地条件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全量化利用原有基础,以适用实用补短板为原则,制定全县目标范围内所有养殖场改造建设方案。

(四)市场机制,合作互利

积极扶持有机肥厂、种植业主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与畜禽养殖场的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构建养殖场与服务方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五)转型升级,不扩产能

项目实施以推进全县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为主要目标,不增加扩张总饲养量;对超过环境承载力的区域和养殖场,要通过加强管理和引导,降低饲养量。

四、目标任务

要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县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发展机制。主要目标如下:

(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63%

全县畜禽粪污利用总量达976.4万吨(其中新增利用量302.84万吨),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90.63%,提升28.11个百分点。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完善429个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较上年提升47.61个百分点。

五、主要技术路线

(一)规模猪场源头控污提高利用便利性

将平面栏舍+冲水清粪型地板改造成漏缝地板+饮水器改造+自动刮粪+异位发酵型,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零污水和可卖肥。

(二)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对已建有沼气池、贮液池,沼气池容量、配置土地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猪养殖户,主推污水就地就近灌溉利用,沼渣肥料化利用。周边有消纳土地,贮液池容量不足的养殖场户,配套建设储液池、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设备,污水经厌氧处理后灌溉周边农田。

(三)家禽牛羊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

家禽以生产干粪为主,所产粪肥就地发酵后自用或委托有机肥厂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肉牛奶牛所产粪污以牛场草地利用为主;肉羊以产干粪为主,羊粪就地堆沤发酵肥料化利用。

(四)生产商品有机肥进行利用

建设有机肥加工厂,提升加工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搭建农牧便利结合平台通道,构建农牧结合主体机制。

(五)生猪小散养密集区粪污利用

推行干清粪+益生菌+减少冲水技术模式,实行干粪统一收集、污水就近委托利用方式。鼓励有机肥厂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收集加工利用。

六、支持环节、主体和标准

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技术路线、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财政资金支持能力,本项目主要支持的环节是粪污存贮处理环节、有机肥生产加工环节及终端资源化利用环节;支持主体为粪污存贮设施没有或不足的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开展水肥一体化利用养殖场。具体支持主体、支持环节、支持标准如下:

(一)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1.支持主体:支持就地就近有消纳土地的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与农户结盟能实现就地就近利用的养殖场、户,共支持1704个养殖场、户,其中200~499头的养殖户1275个,规模养殖场429个。覆盖79.55万头生猪,利用粪污量302.84万吨。

2.支持环节:建设储粪房、贮液池、污水输送管道,购污水泵等。建设标准储粪房1623个,提高粪便收集便利性。对279个污水收集设施尚缺乏或不足的建设贮液池。另外对有较多消纳土地、养殖规模较大的100个场购建田间贮液池、污水输送管道、污水泵。

3.支持标准:各场建设的储粪房为40~120平方米,平均每个建设80平方米,单位造价300元/平方米,财政支持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各场建设的贮液池为50~80立方米,平均每个建设60立方米,单位造价400元/立方米,财政支持标准为200元/立方米;田间贮液池平均每个建设122立方米,单位造价300元/立方米,财政支持标准为150元/立方米;平均每个安装633米的灌溉管网,单位造价100元/米,财政支持标准为50元/米;平均每个购买2台污水泵,单位造价5000元/台,财政支持标准为2500元/台。

(二)商品有机肥厂建设

1.支持对象:支持四家有资质有实力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每家生产能力3万吨,全县形成处理能力40万吨、生产能力12万吨的有机肥加工体系。

2.支持环节:建设发酵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生产设施,以及翻堆机、粪便肥料运输车、有机肥生产线等仪器设备。

3.补助标准:按100万元/万吨的产能标准补助,平均每个厂投资671万元,补助300万元,业主自筹371万元。

七、主要建设内容

(一)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对1704个未配备或是配备的粪污处理及利用能力不足且具有较强就近消纳条件的养殖场、户,建设储粪房、贮液池、污水输送管道、污水泵等。其中,1623个建储粪房104340平方米,平均造价300元/平方米;279个建设猪场贮液池16750立方米,平均造价400元/立方米。100个场建设田间贮液池12240立方米,平均造价300元/立方米;灌溉管网63260米,平均造价100元/米;购置污水泵200台,平均价格5000元/台。

各场建设规模详见:附件2—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建设任务及投资明细表。

(二)商品有机肥厂

综合博白县生猪产业发展方向,在全县范围内分片布局,拟建设4个年处理能力10万吨、生产能力3万吨的有机肥加工厂,建设有机肥加工车间、发酵车间,配套自动化加工设备,配备猪粪收集车辆,负责对片区内不能处理猪粪的养殖场开展社会化猪粪处理服务。

各有机肥厂建设规模详见:附件3—有机肥厂建设任务及投资明细表。

八、资金投入和筹措

(一)项目总投资

博白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7584万元,其中:

1.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投资4900万元,占64.61%;

2.有机肥厂建设投资2684万元,占35.39%。

项目投资明细详见:附件1—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汇总表。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7584万元,其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资金3650万元,占48.13%;业主自筹3934万元,占51.87%。

九、进度计划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1月底前)

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一场一策”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登记造册。根据汇总表,对照农业部推荐的七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2—11月底)

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实施方案、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档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三)验收审核阶段(2018年12月)

县级对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情况进行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产生的成效进行总结,写出全面的总结报告。

十、目标可达性和效益分析

(一)目标可达性分析

1.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100%。目前博白县901家规模养殖场中,拥有沼气池、贮液池、储粪房等设施满足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472个,设施配套率52.39%。本项目新增建设429个场的贮液池、储粪房、污水输送管道、污水泵等资源化利用设施,建成后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90%以上。目前博白县家禽、牛羊养殖粪污已经得到了利用,生猪养殖粪污通过就地就近利用、高架网床养殖发酵利用、达标排放利用等方式利用,全县目前共有673.56万吨的畜禽粪污得到了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了62.52%。项目建设四个有机肥加工厂,每年可以高效加工利用40万吨畜禽粪便,且通过建设1704个养殖场、户的贮液池、储粪房、污水输送管道、污水泵等资源化利用设施,既可以便于各个有机肥厂收集运送,这些养殖场、户共覆盖79.55万头生猪的302.84万吨粪便,同时可以满足养殖污水就地就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28.11%。通过项目建设,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90.63%。

(二)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项目的建设,将大力推进博白县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水平,2018年底博白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配套率可达100%,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63%,从而有效带动当地农业生态、绿色发展,对农业升级转型、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贡献作用。通过项目的建设,将有效实现粪便、污水肥料化利用,通过有机肥的大量利用代替化肥,从而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生态效益

项目建成后,四个有机肥厂每年新增粪便利用40万吨,全县畜禽粪便基本上得到充分收集利用,特别是生产加工成商品有机肥后,有机肥利用便利性和利用价值得到大幅提升。同时,相应的养殖污水通过就地就近利用,有效减少生猪粪污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绿色生态养殖。养殖粪便、污水肥料化还田,可以大幅减少氮磷钾化肥施用量,增加土壤肥力,减少土壤板结现象,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3.经济效益

项目每年处理畜禽粪便40万吨,生产有机肥12万吨。按当前有机肥800元/吨的市场价测算,每年有机肥销售收入可达9600万元。扣除原料收集、包装等材料费、燃料动力以及人工等成本,每年生产效益可达2000万元左右,项目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十一、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本着精简、科学、高效、合理的原则,成立博白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培球    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鹏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叶  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  兵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  钊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开宝    县发改局局长

廖  宇    县农业局局长

朱其斌    县林业局局长

江锡海    县环保局局长

黄庆宝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  挺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  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珊    县扶贫办副主任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挺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中抽调。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细则,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畜牧、农业、发改、环保、财政、林业、国土、扶贫、乡镇等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具体工作。

1.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等内容。

2.县财政局:负责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3.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配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实行干清粪、偷排、超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进行严格处理;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予以处罚。

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本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5.县农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有机肥厂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有机肥产能设计、确定有机肥厂建设内容等。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模养殖场及粪污加工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审批需求。

7.县扶贫办:负责协助在参与产业扶贫的合作社、公司中推广使用有机粪肥,降低种植业成本,实现提质增效脱贫。

8.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生猪小散养的监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制定落实相关制度

1.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由水产畜牧部门联合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并发布畜禽规模养殖环评指南,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相关项目进行文件指导,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协调好畜禽养殖规模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各个规模场要建设完善的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制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等。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2.建立健全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建立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扎实推进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规模养殖企业下载安装农业部和广西养殖环节动态监管软件,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监管内容嵌入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互联互通的管理平台。设立畜禽养殖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处理畜禽粪污违规排放的举报投诉。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自治区报送实施进度。

3.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责任;农业部门履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履行执法监督的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粪污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养殖场业主建设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4.落实养殖主体责任制度

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了《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规模养殖场的粪污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谁污染、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是责任主体,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5.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参照自治区农业厅考核县级政府绩效办法,结合管理平台信息内容,制定考核项目镇人民政府实施项目绩效办法。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比例(总量)、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比例列为重点考核内容,将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工程验收的核心指标;绩效评价采取“销号制”,根据考核结果,过关一个、销号一个;对考核不达标的镇,要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6.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以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信贷优惠等方式,鼓励养殖业主积极开展粪污处理、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加大有机肥加工厂建设资金投入。探索出台使用有机肥补贴政策,制定种养循环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评级标准,对满足条件,示范效果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增施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微生物菌肥,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沼渣沼液,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种养循环模式积极发展。

(四)推进落实相关政策

明确和推进资金整合、有机肥替代化肥、环保生态、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特别要注重协调环境保护部门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力度,确保在制度上落实养殖业主防治养殖污染配合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在操作实践中提升配合的主观能动性。

1.加快推进出台有机粪肥利用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出台有机粪肥利用指导意见,包括粪肥利用现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意义,利用方式指导,工艺改进、设施改造、扶持鼓励的标准等。

2.加快推进出台有机肥代替化肥鼓励政策

整合畜禽标准化养殖、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等相关资金,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种植大户实行有机肥代替化肥,推进种养结合。

3.大力推进出台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政策

推进秸秆、畜禽养殖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循环经济。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加快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效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场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项目建设,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养殖废弃物有机化肥厂的建设。

4.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 以及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生态绿色农业用地,给予大力支持。

县电力部门落实养殖用电、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设备用电鼓励政策,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五)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精神,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业主自筹资金部分通过要求各养殖业主签订建设承诺书,保证业主自筹资金的投入,按时完成建设改造,实现粪污全量化利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单位都要单独设立台账,形成“一场一策台账”,细化支出范围,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小组, 对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管理等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做到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执法,严格要求各个养殖场杜绝采用水冲粪工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加强推进机制创新

1.创新激励机制:政府力所能及地给予适当帮助和扶持,通过整个各方面财政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能实现粪污全量收集并综合利用的养殖场,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

2.创新运营机制: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模式,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加大PPP模式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全产业链。

3.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同时利用微信、QQ、微博等现代网路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优惠政策,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开展综合利用试点: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探索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技术模式,通过完善配套输送管网、贮液池等设施,打造一批种养一体化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强典型示范引导。

(八)成立专家服务团队

围绕推进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需要,成立由畜禽生态养殖、土壤肥力、有机肥加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服务团队,为畜禽规模养殖户提供环境承载力评估、治理模式优选优化、有机肥质量提升、新技术模式应用培训等技术指导服务。

附件:1.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汇总表.doc

2.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建设任务及投资明细表.doc

3.每个有机肥加工厂建设任务及投资明细表和四个有机肥加工厂建设任务及投资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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