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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方案:每座烤房补贴1.7万元,种烟土地流转补贴每亩100元

2018年05月10日 11:18来源:南丹县政府点击量:0

为全力推动南丹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其政府印发了关于《南丹县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种烟土地流转补贴:每亩补贴100元;烤房建设主体(土建)部分,每座烤房补贴1.7万元,下低等烟叶比例低于8%的,每亩补贴300元。

关于印发《南丹县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烟叶产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确保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三区二城一县”战略部署,以发展现代烟草农业为目标,坚持“稳步发展、夯实基础、精益管理、提高效益”的方针,强化标准化生产,明确质量特色,提高烟叶质量,努力实现“烟农增收、企业增效、政府满意”的目标,全力推动南丹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面积收购目标

2018年,全县种植烤烟面积任务1.05万亩,收购烟叶任务2.45万担(各乡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生产期间,生产任务如有调整,以市烟草部门调整任务为准。

(二)等级结构目标

上中等烟叶比例达100%,其中,上等烟叶比例达50%以上。继续优化结构,把可能产下低等级的烟叶处理在田间。

(三)等级质量目标

烟叶收购等级纯度达95%以上,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入库烟叶合格率达80%以上。

(四)经济性状目标

烟叶单产250-300斤/亩,平均亩产值3500元以上,实现烟叶总产值3700万元以上,烟农纯收入3000万元以上,创烟叶税740万元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各项优惠奖补政策

1.烤房建设补贴。2018年在新烟区、贫困村发展烟叶需要配套新建的大型密集式烤房,烤房建设主体(土建)部分,每座烤房补贴1.7万元,补贴资金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烤房烘烤、门窗、控制仪等设备由县烟草局提供或拆除老烟区废弃烤房设备调剂使用;烤房电力扩容及内外线电力安装费用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2.种烟土地流转补贴。为培育职业烟农,鼓励有实力、有技术、有经验的烟农积极流转土地,适度连片流转土地种植烟叶50亩以上,平均亩产量2.5担以上(杂色烟不计入内,X3F、B4F收购比例分别在5%以下),每亩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和县烟草局各按50%比例承担。

3.县级烟叶高产示范补贴。全县创建5个连片的县级烟叶高产示范点共500亩,平均亩产量2.6担以上(杂色烟不计入内),下低等烟叶比例低于8%的,每亩补贴300元。补贴资金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4.生产试验基地补贴。由县烟叶局负责创办100-200亩烟叶生产试验示范基地,主要从事新品种种植、肥料施放、植保防治、提高烟碱含量对比试验。试验示范基地租赁土地费用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按每亩400元的标准补贴。试验基地平均亩产量达2.5担以上,下低等烟叶比例低于10%的,县烟叶局再从单位工作经费中给予补贴每亩200元。

5.地膜覆盖补贴。鼓励烟农推行地膜覆盖移栽技术,每亩给予80元的地膜覆盖补贴(其中县烟叶局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补贴50元,县烟草局补贴30元),以实际验收为准,不使用不补。

6.冬翻补贴。在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烟地冬翻的,并在冬翻地种植烟叶的,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发展基金中给予每亩补贴30元,以实际验收为准,不冬翻不补。

7.施用草皮灰补贴。为改善土壤结构,减轻青枯病、赤星病等烟草病危害,鼓励烟农在烟田地头焚烧草皮灰,每亩施用草皮灰达250斤以上的,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给予每亩补贴10元,以实际验收为准,不使用不补。

8.新型职业农民专项补贴。鼓励我县新型职业农民种烟积极性,凡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烟农(烟草培训班学员),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平均亩产量2.4担以上(杂色烟不计入内),下低等烟叶比例低于8%的,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给予每亩补贴50元。

9.贫困户种烟补贴。建档立卡的在册贫困户、退出户种植烤烟的,亩产量2担以上,下低等烟比例在8%以内的,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20亩)。

10.烟后二季作物种植补贴。为鼓励烟农因地制宜种植烟后二季作物,提高土地的复种指数,增加烟农收入,县农业局、烟叶局将对种植户给予适当的种子和肥料补贴;凡是烟后种植晚稻的,且次年继续种烟的,由县烟叶局从县烟叶发展基金中给予补贴每亩200元。

11. 政策性烟叶保险救助。对于遭受旱灾、洪灾、雹灾、风灾、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产量产值损失的,给予保险救助补贴。保险救助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每亩800元(参照2017年补贴标准,每亩保险费8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烟草部门补贴55%、烟叶种植农户承担5%。若上级另行作具体规定,则按上级下达文件执行)。

12.设立烟叶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基金。由县烟叶局从当年烟叶发展基金中提取5%作为全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费用。

13.县烟草局制定的其他补贴,由县烟草局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各类补贴和奖励依据以各乡镇烟叶站电脑统计的原始数据为准,经县烟叶局、烟草局核实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烟叶产业增量提质工程

1.实施科技兴烟战略,强化科技培训。从县烟叶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对全县烟农开展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我县烟农的种植水平,不断提高烟叶产量和经济效益。

2.加强新技术推广与创新。从县烟叶发展基金中安排10万元进行科研项目开发,注重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和先进的烘烤工艺等;开展攻关“减重消残”(减少镉、汞、碘、铁等重金属含量,消除农药、地膜残留)课题研究,打造生态安全优质的烟叶生产基地。

(三)实行烟叶税返还政策

1.继续实行烟叶税返还政策,即按当年所产的烟叶税先提留30%作为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后,45%返还给种烟乡镇政府,10%返还给县烟叶生产管理局(含烟叶技术服务中心),5%返还给种烟村(社区)作为工作经费,10%用于平衡全县财政预算。

2.烟叶税返还款的使用,坚持“取之于烟、用之于烟”的原则,重点用在:①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包括烟区道路、烟水配套、烤房建设及其电力扩容安装、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等费用;②生产扶持经费,包括育苗补贴、种植补贴、示范试验补贴、科技推广项目经费、技术培训经费、烘烤烟叶运输补贴、烘烤新型能源补贴、烟后二季种植补贴、土地流转补贴;③涉烟领域工作经费、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经费;④自然灾害救助保障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发展烟叶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烟叶生产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地把烟叶生产计划分解到村到屯;要在认真落实县级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进一步调动广大烟农的种烟积极性。

(二)优化生产布局

1.优化种植布局。要围绕已有大型密集烤房设施覆盖的区域规划烟地,保证已建成的大型密集烤房设施得到充分利用。要选用好田好地和轮作烟田种植,避免和杜绝使用连作烟田和低洼泡水田种植烤烟,降低灾害损失风险。

2.推进土地流转。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支持、引导、鼓励土地流转,使宜烟土地向种烟能手、职业烟农转移,保证有种烟技术和意愿的烟农有地可种。

(三)提升服务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和烟叶技术人员要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烟叶生产一线人员要进村入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使烟农真正掌握烟叶生产技术;烟草部门要及时组织生产物资供应,提供最优质收购服务,切实保障烟农的利益。

(四)加强技术培训

按照烟叶精益管理要求,围绕“稳规模、增单产、提质量、减损耗、降费用”五个重点工作制作培训课件和烟农技术手册,明确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要求与流程,并开展大培训活动,每个环节的培训要求覆盖到所有烟农,做到不漏村、不漏户。

(五)改善生产条件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重点实施中堡苗族乡金灿熳烟叶产业示范园入园烟区道路和烟水配套工程,以及大厂镇翁乐、南胃村一带标准化烤烟生产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

2.加强基础设施管护。要研究制定烟区基础设施、烤房运行和管护办法,落实管护资金和人员,坚持建管结合、管用并举,确保设施持续利用。

(六)强化部门联动

各种烟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团结协作,确保烟叶生产工作顺利推进。县烟叶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烟叶生产种植和收购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生产数据材料,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制定全县烟叶生产发展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县烟草局要根据我县烟叶发展情况,主动向上级烟草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全方位支持,同时要强化对基层烟叶站和技术员的管理和考核。县直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县烟叶局、烟草局抓好烟叶生产工作,促进全县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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