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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2018年05月10日 11:41来源:东兰县政府点击量:0

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兰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东兰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东兰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实施方案

目前,东兰县有各类残疾人2.26万人,是一个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8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和河池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1234”总体工作思路,紧扣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营造“三大生态”实施“三大攻坚”六大行动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八大发展、实现八大突破”部署要求,着力保重点、兜底线、解民需,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残疾人与当地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城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康复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服务残疾人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三、主要任务

(一)民生保障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下同)

2.提升残疾人基本福利水平。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结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两项补贴和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对残疾人搭乘县内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鼓励给予免费或优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3.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适时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完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全面落实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险种。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先安排。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差异化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按照最高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残联)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快托养机构建设进度,提高全方位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政策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残疾人的风俗习惯,健全惠及各族残疾人的托养照料服务体系。结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二)就业脱贫

1.加大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力度。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建档立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收入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地方政府扶贫考核指标。加强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积极动员组织农村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优先支持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增收项目。落实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深入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无障碍改造”“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等六大扶贫工程,有效帮扶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责任单位:县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2.依法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主动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主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征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公示制度,并纳入全县统一的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责任单位: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卫生计生委)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企业就地就近吸纳残疾人就业。拓展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安排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专产专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联)

4.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支持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工(农)疗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商业贷款或发放适合其运行模式的信贷产品。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以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按规定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到2020年,建立县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场所1个,有条件的乡镇相应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点。(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财政局、编办)

5.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扶持政策,提供优惠服务。创新就业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扶持残疾人实现网络和居家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助。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社区就业岗位应就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人,鼓励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具有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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