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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许昌市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购买商业保险最高可获6000元补助!

2018年05月11日 11:00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5月4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表示将为许昌市60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女方年龄在49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家庭父母购买商业保险,当扶助对象因病住院,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为扶助对象支付一定的住院护理扶助费用。其中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每年最高可获6000元扶助资金,49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期间每年最高可获9000元扶助资金。

扶助方式和标准

住院护理扶助保险的扶助方式是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发放住院护理扶助资金,商业保险的购买由市级统筹。

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每天100元的扶助资金,一年累计不超过60天;

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住院期间,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每天150元的扶助资金,一年累计不超过60天。

注: 跨年度单次住院且符合住院护理扶助规定的,可分年度计算,属于上年度的按照上年度政策执行,属于当年度的按照当年度政策执行。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扶助对象具有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户籍。

2.扶助对象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

3.扶助对象自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现存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级别三级以上的。

注:住院护理扶助制度实行按病种分类扶助,扶助病种主要包括13类1059个病种。扶助病种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发布,并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对于其他特殊病种,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后,将其纳入扶助病种范围。此外在市内就医的,扶助对象须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各县(市、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扶助对象因病情需市外就医的,必须按照规定经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扶助对象因随子女或父母在外地长期居住生活,需在外地直接就医的,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扶助对象住院当日必须发生诊疗、药品费用,才能纳入住院护理扶助范围。扶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扶助对象出院后向所在县(市、区)商业保险机构提出扶助申请,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若委托办理,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费用结算票据、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以及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扶助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扶助金发放至扶助对象指定账户。

注: 符合住院护理扶助制度规定且未申请上年度住院护理扶助资金的扶助对象,必须在本年度第一季度末之前向商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过期将不再受理。广大市民如有疑问之处。 请咨询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 联系方式:6066317 606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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