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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尚义县“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2018年05月21日 10:43来源:尚义县政府点击量: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尚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方位包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尚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尚政办〔201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6号)及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工商〔2018〕45号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冀工商〔2018〕54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推进“多证合一”扩容升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做好“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的改革要求,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三十八证合一”的基础上,自2018年4月1起,将粮油合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等5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四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自2018年6月30日起,在“四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等6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四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信息交换在中央层面以“总对总”方式进行,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部署要求统一实施,最终实现五十证合一。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互认”,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推进业务协同,以“减证”促进“简政”,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尚义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多证合一”工作推送平台及流程

一是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和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的要求,尚义县使用的“多证合一”平台为“张家口市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平台”(zjkdjxxgx.zjkaic.gov.cn)。县行政审批局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该平台,参与共享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登录推送平台并认领相关登记信息,主动履行监管职责;本级不具备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将查询认领的登记信息,及时呈交其上级部门。

二是登记部门应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之后,及时登录信息推送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上传至各许可部门目录下,许可部门自行查询、认领。

三是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时登录信息推送平台,从本部门目录中查询下载认领。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查询和认领的市场主体要依法确定监管机构并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办理许可审批事项。查询、认领及许可事项审批等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推送平台向登记部门反馈。

共享部门用户及密码详见尚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尚政办〔2017〕191号)。

四、改革措施

(一)实行“一窗受理”。在尚义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窗口,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受理等事宜。

(二)事项“一表登记”。简化、整合相关证照事项申请材料形成“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重复信息不再填报,重复资料不再提交,方便申请人申办“多证合一”业务。申请人到综合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在申请表上选择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

(三)实行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验;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对确需在企业设立阶段补充采集的信息,按照严控、精简的原则,采用全省统计设计补充信息表格,与现行申请表格相结合,在企业设立过程中一并采集。

(四)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综合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报送企业登记部门,企业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做好衔接。尚义县行政审批局、尚义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证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避免因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让企业奔波往返。

(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互通互认。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均应认可“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积极推动其在各地区、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对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

(三)加强信息化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化投入,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窗口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制定完善细致的“多证合一”和“证照联办”“证照同办”指南,让群众少跑腿,引导群众办成事。要切实加强窗口保障,通过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各级企业登记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缓解窗口工作压力,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排队等候时间不延长、登记效率不降低。

(五)做好宣传解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注意对“多证合一”表述和宣传口径进行规范,重点宣传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等成果及效应。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企业因为证照取消、不知道如何办理导致增加办事成本现象的发生。

(六)坚持深化改革不停步。“多证合一”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对今后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许可可改为备案的,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基础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不断深化。

尚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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