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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22日 09:00来源:蔚县政府点击量:0

为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扶贫效益,蔚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蔚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的通知。其中光伏扶贫:111个村级电站、20个联村电站建设。安排资金4221.458万元,扶持贫困户7036户,预计可使7036户贫困户脱贫致富,建设期限1年。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蔚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的通知

蔚政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精神,为推进我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蔚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相关任务职责,做好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同时抓紧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及时验收报账,充分发挥扶贫效益。

蔚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坚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通过科学、合理安排2018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到2018年实现全县145个贫困村2.56万贫困人口脱贫,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统筹整合。在脱贫攻坚期内,对上级下达我县的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全县脱贫规划,统筹安排项目,整合使用资金,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二)明确主体,权责一致。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负责办理项目招投标、实施、验收等工作,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责任。

(三)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坚持以脱贫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目标,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贫困村安排资金项目,切实提高贫困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摒弃部门利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搞好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各项工作。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务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项目可研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指导。

三、整合资金措施

(一)做好脱贫规划衔接。县扶贫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各级各部门按照脱贫攻坚任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专项规划,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保证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

(二)做好整合资金预算。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整合资金范围,清查登记本部门年度可整合的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内容,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对不能进行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做出说明;县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脱贫规划研究确定年度整合资金额度和项目。

(三)创新扶贫投入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特色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扶贫开发新模式,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建立扶贫投融资平台、设立扶贫担保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通过加强与开发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投资机构、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合作,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项目提供金融和投资服务。

(四)搞好扶贫项目储备。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及早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建立扶贫项目储备库,形成滚动效应,减少资金滞留。

四、整合资金范围、来源及额度

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在整合范围的资金共22971.24万元,实际整合22792.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483.79万元,省级资金4162万元,县级资金4146.45万元。

(一)中央资金14483.79万元:包括县扶农部门财政扶贫资金3817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36万元;县住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43万元;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725.19万元;县交运局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1948万元;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008万元;县国土部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267.6万元、住建局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000万元。

(二)省级资金4162万元。包括县扶农部门财政扶贫资金1529万元、省驻村工作经费152万元、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675万元;县国土局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771、县农牧局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万元。

(三)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343.09万元。包括县扶贫配套资金1643万元;2013-2016年上缴国库扶贫资金2503.45万元。

五、资金投向

(一)贫困户产业项目;(二)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三)项目管理;(四)扶贫贷款贴息;(五)扶贫培训;(六)驻村工作经费。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期限及责任部门

蔚县2018年共安排项目资金22792.24万元,其中:

(一)2017年安排的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共安排资

金6024.11万元。

1.贫困村道路建设:在16个乡镇32个村硬化道路面积9.57万平方米,安排资金759.18万,解决32个贫困村道路差问题,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交运局及各有关乡镇)

2.危房改造:在全县21个乡镇有关村实施四类人危房改造2175户,安排资金3150万元,解决2175户四类人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建设期限为2018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及各有关乡镇)

3.贫困村水利建设:在21乡镇56个贫困村新建水利设施56处,安排资金1634.93万元,解决56个贫困村水利条件差问题,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及各有关乡镇)

4.其他:保鲜库安排资金480万元,解决2个乡镇3个贫困村蔬菜、鸡蛋等农产品保鲜问题,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各有关乡镇)

(二)产业扶贫项目。共安排资金9307.093万元,其中:

1.特色种植:种植油菜籽1172亩、种植杏树215.7亩、种植蔬菜、瓜果等826亩、药材种植279亩。安排资金124.635万元,扶持贫困户391户,预计可使391户贫困户、820贫困人口脱贫,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农牧局及有关乡镇)

2.养殖。共安排资金163万元,新建棚舍2960平,发展大牲畜240头,安排资金163万,扶持贫困户243户。预计可使243户贫困户、510人脱贫,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农牧局及有关乡镇)

3.光伏扶贫:111个村级电站、20个联村电站建设。安排资金4221.458万元,扶持贫困户7036户,预计可使7036户贫困户脱贫致富,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及有关乡镇)

4.入股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共有9596户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涉及全县21个乡镇的贫困人口,安排资金4798万元,解决9596户贫困户增加收入问题,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扶农办、财政等部门及各有关乡镇)

(三)2018年安排贫困村基础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共安排资金5603.19万元,其中:

1.贫困村道路建设。共涉及21个乡镇129个贫困村,硬化面积共61.9万平方米,我县该项目将采取EPC模式,2018年安排资金3500万元,解决129个贫困村道路难问题,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交运局及有关乡镇)

2.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共涉及16个乡镇29个贫困村饮水问题。安排资金1068万元,解决29个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问题,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及有关乡镇)

3.生态建设。安排资金725.19万元,聘用有劳动能力、符合国家林业部门要求的贫困户参与护林、防火等工作,使参与贫困户年增加收入不低于3500元,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林业局及有关乡镇)

4.其他:机井配套、输水管线、蓄水池、防洪渠等建设,安排资金310万元,解决了1个贫困村园区水利用电、4个贫困村的防洪问题、2个贫困村的水利设施,建设期限1年。(责任部门:有关乡镇及水务局)

(四)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643.41万元,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期限1年。(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及乡镇)

(五)扶贫贷款贴息。安排资金117.57万元,用于扶贫贷款贴息工作,期限1年。(责任部门:县扶农办牵头,县财政、县金融办、县扶贫担保公司及各相关金融部门配合)

(六)扶贫培训(含雨露计划)。安排资金209.867万元,用于扶贫培训工作,期限1年。(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及乡镇)

(七)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安排资金887万元,用于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期限1年。(责任部门:各有关乡镇、各驻村工作队)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贫困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在完成项目实地考察、初步设计,项目投资概算及可行性研究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职能部门在与项目所在乡镇协商下,也可谋划申报一些有利于脱贫攻坚与贫困户联系紧密的扶贫项目。建立完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项目库,以项目库建设促进涉农项目的合理安排。实行涉农资金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二)项目审批及批复。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应项目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编制项目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和乡镇再次协商、沟通,根据当年脱贫需求、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选择项目,并提出资金项目使用计划,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以县政府文件下发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项目经县政府批复后,报省市财政、扶贫部门备案。在县党政门户网媒体进行公告、公示。主导产业项目安排申报单位实施,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后由中标单位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一是项目主管单位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施工单位向责任单位提出申请,责任单位组成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项目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报告。重大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研究验收方式。二是县级查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查验。

(四)项目报账。项目验收后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在项目牵头单位报账,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各级驻村工作经费)年报账率达到95%以上,整合使用其他涉农资金年报账率达到90%以上。

八、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县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二)规范涉农项目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二是各乡镇、贫困村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做好项目可研报告,要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组织实施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建立完善项目档案、财务、资产等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是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评审、期中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项目建设完成后,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三是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是各项目责任单位必须要每月至少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规范整合资金管理。一是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明确专人,对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二是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预算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提出授权支付指令,并对资金支付凭证及其支持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三是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业务股室要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落实到人,确保整合项目资金严格按预算执行。四是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分解和落实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支付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五是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六是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实施绩效考评。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对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定期向扶贫、财政部门反馈绩效运行情况;扶贫、财政部门要开展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蔚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

2.蔚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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