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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年05月24日 15:26来源:沧州市政府点击量:0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沧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沧州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推进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巩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果,每年实施季节性休耕30万亩。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沧政字〔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沧州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规模农业、绿色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标准提升为引领,以品牌培育为路径,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农产品供给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需要。到2020年,基本形成科技高端、标准高端、品质高端、品牌高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农产品供给结构更趋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农科教深度融合,科技研发水平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新增长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3%,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打造1个价值超百亿的企业品牌。

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灌溉用水、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实现负增长,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业资源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规模农业。

1.优化农业结构。按照提质、增量的发展原则,紧紧围绕京津两大市场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积极打造京津绿色农副产品保障基地。优化粮、菜、果,提高种植业的发展质量。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专用型小麦和粮饲兼用型玉米的种植,丰富种植业结构,引导农民种植油葵、冬油菜、棉花等作物。以产品高端为引领,积极发展高端设施蔬菜,实现蔬菜产业效益的跨越,到2020年高端设施蔬菜发展到30万亩。以黄骅冬枣、泊头鸭梨、沧县金丝小枣等地域品牌为依托,全面实施果品提质增效工程,扩大果品标准化生产面积,切实抓好果品标准化生产和优良果品基地建设。提升畜、特、海,扩大养殖业的供应量。依托大成公司、温氏公司、万稚园公司、犇腾牧业公司等龙头企业,建设畜牧业发展聚集区,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以肉鸡、生猪、蛋鸡、肉鸭、奶牛五大畜禽为重点,着力打造特色畜牧主导产业县。加大渔业资源养护、渔业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促进海水养殖规模、方式、品种进一步优化,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以下各项工作均涉及各县(市、区)政府)

2.做大农业规模。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攻坚扫尾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积极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形式进行流转。鼓励农民创新规模经营方式,通过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到202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50万亩以上,土地流转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

3.提高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水平,提升农业的发展活力。引导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全市每个县(市)至少培育一个规模10000亩以上、每个乡镇至少培育一个规模3000亩以上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建成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10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00家。(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推动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1.推进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巩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果,每年实施季节性休耕30万亩;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和节水技术,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等水价管理模式,到2020年,实现节水小麦品种全覆盖。着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肥料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到2020年,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着力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绿色防控规模,到2020年,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2.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引导第三方粪污专业化治理,推进畜禽粪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量化高效利用,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项目核心区域农膜回收率可达到80%。(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3.推进农业生态修复治理。实施耕地保护提升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农用地治理修复试点,有效改善土壤环境,启动农村坑塘整治提升,推进农田水网建设。开展退耕还湿、湿地植被恢复、生态补水,修复湿地生态。加强重点区域水生态修复治理。重点抓好大运河绿化、节水压采造林和京津保生态过渡带(任丘、肃宁、河间、沧县、青县、献县、黄骅、新华区运河区、中捷、南大港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3%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4.推进农业循环发展。坚持以种带养、种养结合,推广“畜-沼-果菜”等生态循环模式。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废弃物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探索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拓展多种功能、发展新兴业态,推动种养加有机结合、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三)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发展科技农业。

1.实施农业科技研发专项。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相结合的育种方法,改良现有农作物农艺性状,提高产量和品质,培育适合沧州区域优势特色新品种;创新“互联网+农业技术”,开展农业大数据获取与智能处理技术研究,促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上的应用,开展精准农业信息、科技服务等技术研究。到2020年,培育主要农作物标志性品种2-5个,创新旱作种植栽培模式2-3个,研发新型农机具2种,生态环境保育技术2项、食品加工新技术5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2.打造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着力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农科院西花园农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建现代农业新技术展示区、高标准试验示范区等功能区,为沧州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试验平台。在全市建设多种类型的现代农业试验基地、核心技术示范基地6-10个。充分利用沧州地理区位优势,发挥农业创新基地辐射作用,加快建设京津冀农业协同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编办)

3.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优势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体系,支持物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企业,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到2020年,重点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的优势种业企业1家,培育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18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编办、市质监局)

4.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奶业振兴工程、现代林果基地工程,组装配套关键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依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构建“1+N”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支持科技人员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分享成果权益。实施贫困地区农技人员特聘计划,为贫困地区提供农业科技服务。依托“智慧沧州”平台,着力实施“沧州市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运用大数据手段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全面、准确、有价值的信息和数据支撑服务,促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依托农科院“三农服务中心”,建立起覆盖沧州市主要生产基地的远程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为沧州农业大数据建设提供支持,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提供平台。结合“三区”人才科技服务、“星创天地”及“百千万”工程的实施,围绕产业链拓展和价值链提升,注重优新品种、安全高效集约生产技术、信息化技术、资源节约和生态保育的运用,加快新技术、新成果转化落地。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服务,加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提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精准服务水平,推进天气指数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编办、市农科院)

5.深入开展农村“双创”活动。完善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搭建创业创新扶植平台,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领办、协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电商、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工程,到2020年培训新型农民1.5万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着眼价值提升,大力发展品牌农业。

1.实施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程。每个县确定1-2个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开展形象设计,厚植文化内涵,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品牌持有者和生产者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强化授权使用和品牌管理,实现“母子”品牌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2.实施企业品牌价值提升工程。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开发高端产品,增强企业品牌科技含量。鼓励龙头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名牌优质产品等。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到2020年,打造1个价值超百亿元的农产品企业品牌,中国驰名商标数量达到5个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7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达到7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3.实施农产品品牌孵化工程。根据地域差异、品种特性,创建一批具有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征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挖掘农产品品牌的历史文化内涵,支持地方特产、传统美食产业化发展。依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发展“后备箱经济”。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到2020年,“三品一标”产品达到218个。(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4.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坚持优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构建品牌服务体系。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发布品牌消费索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好“冀产农产品品牌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对进入品牌目录和在大型媒体宣传的给予补贴,在市内主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品牌。严厉打击品牌盗用、套用、滥用等行为,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切实保护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质量农业。

1.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依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突出地方标准,完善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合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较高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到2020年,取得境外农产品商标注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或生产规范认证的企业达到15个;参与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2.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农业规范生产,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引导农户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生产。建设一批“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特色林果示范县、畜牧业绿色示范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整县域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安全优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提高20个百分点,达到70%。(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有关规定,推行生产电子信息码,落实采购和销售台账制度,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生产过程追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生产档案,加施产品标识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方便消费者查询。到2020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农工委)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对主要农产品产地实施全覆盖抽检,年定量检测达到5000批次,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督促生产主体落实自检制度,把好产品出厂(场)关。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查农产品证明文件,对无证明文件的批批检测;强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环节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建立覆盖全县域、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用三年时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安排

(一)市级统筹协调。2018年2月底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根据省级方案制定出台特优农产品提质增效推进方案。市级将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因地制宜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整合安排资金,推动项目落实,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重点任务,定期督导检查。

(二)县级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省市有关方案,选择1-2个特优农产品制定提质增效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创新工作机制,分年度组织实施,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特优农产品布局。依据全省优化特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方案,结合我市特色资源优势,调整特优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按照“全产业链打造、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在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利益联结、绿色发展、管理保障等方面分品种深入研究,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二)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特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加工基地,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点的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业;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仓储物流基地,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流通效率。(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三)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形成资源集中、生产集群、营销集约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格局。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四)加强农产品营销和媒体宣传。借助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等渠道,利用电商平台、“互联网+”等各种新兴手段,运用拍卖交易、期货交易等方式,加强特色农产品市场营销,扩大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传统宣传途径、现代信息技术和休闲旅游等新业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特优农产品,提高消费者对特优农产品的认可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五)挖掘特优农产品新业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努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特优农产品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进一步壮大休闲农业规模,突出区域特色和创意创新,促进休闲农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用地、用水、用电支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满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需求,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支持特优农产品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沧州市保险协会)

(七)加强组织推动。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以特优农产品提质增效为导向,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项目库,集中投入、轮动扶持。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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