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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附生活补助标准)

2018年06月05日 16:05来源:芗城区政府点击量:0

为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漳州市芗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芗城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芗政文〔2018〕41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漳政办〔2016〕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乡村教师〔包括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在岗教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必要时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对农村紧缺学科,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专项招聘方式,并严格实行服务期制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对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每年面向我区招收的五年专科免费师范男生,要通过公开专项招聘方式安排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退休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到乡村学校支教。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为原我区享受农村教师补贴的学校(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划分为“西环城路以内区域的学校”、“西环城路以外至天宝镇区、石亭镇区周边区域的学校”和“天宝镇区外往南靖、石亭镇区外往华安方向区域的学校、石亭镇下苍村往浦南镇区方向区域的学校”三个片区,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和400元,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相关学校要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一批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所需经费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依照规定落实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积极盘活编制存量,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用于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编制使用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严格执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省级示范幼儿园为1︰5︰4,市级示范园为0.7︰4.5︰4.8。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严格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起市区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漳州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委托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积极参与漳州教育讲学团、名师工作室送教送培下乡工作,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覆盖面,实施“名校办分校、强校扶弱校、老校带新校”,推动名校、强校与农村薄弱校对口帮扶。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5年内将全区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推进教师进修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建设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适应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漳州市名师十百千工程,重点向乡村中小学紧缺学科倾斜,至2020年,全区培养区级以上20名研究型名师,100名学科带头人,500名骨干教师。结合实际,每年不定期选派优秀乡村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学校学习、培训,拓宽视野、提高能力。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推荐评选“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各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广泛宣传长期扎根乡村、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精湛的先进乡村教师典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不断完善乡村教师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年度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教职工聘用管理、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作用,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违纪违法者的教师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

十、强化责任。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区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确实组织实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的审核意见拨付。要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等督政的指标体系,建立督导公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改、财政、编制、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全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芗城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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