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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夷山市征地补偿方案告知书 [2018]14号

2018年06月06日 14:22来源: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日前,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2018年武夷山市征地补偿方案告知书[2018]14号,里面对征地范围、征地类型以及补偿标准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下。

武夷街道办事处角亭村民委员会:

因武夷山市武夷街道角亭村一幅60.58亩地块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五星级酒店)。

2.征地位置:该宗地需征收武夷街道办事处角亭村的土地面积40.77亩(2.71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集体土地面积40.77亩(2.718公顷),地类分别为水田4.43亩(0.2953公顷)、茶园33.45亩(2.2301公顷)、有林地0.37亩(0.0245公顷)、村庄1.47亩(0.0982公顷)、农村道路0.17亩(0.011公顷)、田坎1.06亩(0.0708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地〔2017〕10号)文件标准的规定,涉及劳动力安置及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征地综合补偿费”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安置。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武夷山市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5.武夷山市区片价补偿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武政综〔2011〕210号)文件规定,现将被征地农民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保障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注:以户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未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以户为单位,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土地承包证登记的耕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的耕地面积后除以本户或村民小组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低于我市2007年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即0.822亩且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资金筹集

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负担。政府出资部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业务。

3.保障待遇

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人员,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27元,如果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高于127元的,应按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执行。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4.若上级政府和部门有制定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你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你单位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你村及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单位提出,由单位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武夷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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