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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生活费566元/月,护理费345元/月

2018年06月07日 09:01来源:诏安县政府点击量:0

日前,诏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930元提高到5220元,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即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每人每月提高14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68元。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8〕45号)精神,从2018年1月份起,提高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办〔2018〕30号)精神,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930元提高到5220元,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即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每人每月提高14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68元。照料护理标准不变,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仍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按10%,半护理的按25%,全护理的按4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含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在分散供养同类对象的基础上增加20%,调整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资金发放

此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所增加的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县民政局要与财政局积极协调,由县财政局将所需提标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社会化发放,将提高标准的资金直接发放到特困人员的银行账户,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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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计表

zhb201884附件xls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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