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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安溪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11日 16:40来源:安溪县政府点击量:0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安溪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识别标准要以户为单位,以农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超过国定或省定扶贫标准为基本标准。(如2018年低保线为5520元,低于低保线的对象都应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泉扶办〔201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人口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按照省、市扶贫部门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扶贫对象新增动态管理工作

(一)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扶贫部门要求,从2018年至2020年每季度开展一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新识别或返贫动态管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及时纳入管理,至2020年一个不少、一个不漏。

(二)识别标准

贫困户的识别要以户为单位,以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为重点,以农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超过国定或省定扶贫标准为基本标准。

1.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达到国定标准线的农户,必须做新增或返贫对象评为国定贫困户,同时要纳入低保(如2018年低保线为5520元,低于低保线的对象都应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作新增或返贫对象评为省定贫困户:

一是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国定标准线但未达到省定标准线的农户,评为省定贫困户的同时要纳入低保;二是收入虽然超过省定标准线但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低保户;三是收入虽然超过省定标准线但无房或唯一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C级或D级),自己却无力修建的低保户;四是收入虽然超过省定标准线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低保户。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低收入群体,可统筹考虑做新增或返贫对象评为省定贫困户:

一是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的低收入群体;二是无房或唯一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C级或D级),自己却无力修建的低收入群体;三是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的低收入群体。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得评为贫困户:

一是家庭成员中拥有城镇商品住房的农户;二是家庭成员中拥有供家庭使用的小轿车的农户;三是家庭成员中拥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实体的农户;四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五是家庭成员中有5万元以上的大额存款(除征地赔偿款、意外保险赔付款外);六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年度全县平均水平的农户(2017年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45元);七是“两不愁三保障”已解决的低保户、五保户等。

(三)工作程序

1.农户申请。新识别贫困户、2014年底-2017年底已脱贫户中的返贫户提出书面申请;

2.入户核实。组织二名以上干部(至少一名乡镇驻村工作组和一名村干部)入户采集信息,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由调查员和贫困户签字确认(对返贫户要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打印2017年底贫困户信息对照表)。

3.上报名单。提出拟定新增贫困户名单,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县脱贫办。

以上1-3点工作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完成。

4.数据比对。县脱贫办汇总全县上报拟定新增贫困户名单,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后,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将比对结果逐级返回村级。

5.村民评议和第一次公示。村级召开村民民主评议大会,确定新增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主干签字报乡镇人民政府。

6.第二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县脱贫办。

7.县脱贫办对各乡镇上报新增贫困户名单进行复核后,由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在有关村进行公告。

以上5-7点工作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完成。

(四)纸质档案和数据录入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仍坚持每年底动态管理开放数据录入功能,各乡镇可先在“系统外”实行纸质档案管理,待系统开放后及时补录。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201X年初贫困户名册》(附件2)与《季度动态调整整户识别情况统计表》(附件3),县脱贫办汇总后逐级上报到省扶贫办备案。备案后的对象,视同系统内建档立卡人员享受相应扶贫政策。

二、关于贫困退出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退出仍在每年底动态调整工作做脱贫退出。

三、完善建档立卡内业资料

2017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地检查中发现我县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内业资料不完整、“一户一档”材料缺失,请各乡镇务必对实地检查中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按照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一户一档”的内业资料清单(附件4)认真整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贫对象的新增动态管理工作和完善建档立卡内业资料的工作,把“一个不漏”放在“一个不错”的前面,力争做到贫困人口应纳尽纳,重点排查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等六类群体。要加大培训力度,乡镇分管领导要组织培训到驻村干部,驻村干部组织培训到村干部。

(二)规范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程序,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动员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动态调整工作。在贫困户的纳入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等各种不公行为、防止人为拆户并户。

(三)接受监督。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公示公告作用,规范程序,防止走过场。上级扶贫部门、审计部门、纪委部门在监督检查精准识别过程中,要着重检查贫困户漏识别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各乡镇要通过镇村两级公示公告栏、入户走访、横幅标语等手段,为动态调整工作和扶贫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做到家喻户晓。

附件:1.《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2018年初贫困户名册(样表)》

3.季度动态调整整户识别统计表

4.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一户一档”的内业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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