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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 460元/人月

2018年06月12日 10:14来源:德化县点击量:0

日前,德化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460元/人月。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2018〕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城乡低保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为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低收入群体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46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原指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加照料护理标准,具体为:①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730元/人月,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880元/人月;②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140元/人月,半自理345元/人月,全护理56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9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养育标准为1500元/人月。

二、保障资金的负担比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供养资金、孤儿救助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乡镇财政按8 :2比例分担(县财政负担80%,乡镇财政负担20%)。

三、保障人数及资金

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022户4566人,年保障资金2361.8988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1户159人,年保障资金74.5512万元; 农村特困人员677户699人,年供养资金775.998万元;城市特困人员12户12人,年供养资金14.262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25户3678人,年保障资金1477.6476万元(县财政负担1182.1181万元、乡镇财政负担295.5295万元);散居孤儿17户18人,年供养资金19.44万元。

全额救助1290人(其中:城市低保全额救助50人,农村低保全额救助1240人),年救助金额718.08万元。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内每个月救助人数和金额会小幅度变化,以县民政局审批为准。

四、保障资金的发放

县财政负担的保障资金由县民政局按季度下拨到各乡镇;乡镇财政负担的保障资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保障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银行个人存折形式按月直接拨付到各保障对象账户。

五、保障资金管理

各乡镇对城乡低保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城乡低保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对象死亡、出嫁、脱贫等要及时办理退保并停止发放低保金,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附件:1.德化县2018城市居民低保救助工作情况表

2.德化县2018农村居民低保救助工作情况表

3.德化县2018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救助工作情况表

4.德化县2018散居孤儿救助工作情况表

5.德化县2018城乡居民低保全额救助工作情况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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