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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注意了!购买新建住宅时这些费用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向用户收取!

2018年06月20日 09:59来源:湖北省物价局点击量:0

2018年6月13日,河北省物价局对我省供热供气有关收费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居民新建住宅的供热供气管网设施费用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供气管网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企业承担,其中企业投资建设部分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准许收益;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相关费用标准协商确定,其中居民新建住宅的供热供气管网设施费用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省物价局表示,供热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变相收取已取消的收费,不得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规范供热供气有关收费,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同时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消费者遇到乱收费行为,可拨打当地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

附通知原文内容: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热供气有关收费的通知

冀价管〔2018〕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供热供气有关收费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供气管网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企业承担,其中企业投资建设部分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准许收益;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相关费用标准协商确定,其中居民新建住宅的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二、供热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变相收取已取消的收费,不得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规范供热供气有关收费,一方面通过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另一方面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上述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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