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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村账乡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年06月21日 14:36来源:屏南县政府点击量:0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南县村账乡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屏南县村账乡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屏南县村账乡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洁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屏南县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

2、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3、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债权债务主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

4、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是村集体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各村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集体重大事项,每年必须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报告上年度村集体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推动村集体经济逐步走上计划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发展轨道。

5、村集体“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形成书面决策意见,报乡镇审核批准。“四议”即要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两公开”即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村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具体事项监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

6、实行宣誓承诺制。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上任时,要签署廉洁承诺书,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自己任职期间的廉洁自律作出宣誓承诺。

7、加强公章管理。(1)村集体银行账户预留公章由村文书保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不得保管。(2)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保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不得保管。(3)为做好村级换届的衔接工作,在村级换届前一个月,乡镇应将村民委员会公章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统一集中到乡镇管理,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再移交新任人选。(4)建立村集体公章使用审批制度,并实行登记管理。

三、机构人员

8、成立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分析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

9、落实乡镇责任。各乡镇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乡镇成立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乡镇副职为副组长,主抓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县、乡镇两级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村财务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0、成立乡镇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代理会计,人员由乡镇自聘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经费从各村的村级运转经费中列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由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行使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11、强化农村经营管理职责,改变经管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乡镇经管干部及其他乡镇干部一律不允许再承担村集体代理会计工作。县、乡经管干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村集体财务的日常监管和审计工作。

12、健全村报帐员管理体制。村级报账员由村出纳兼任,村出纳人选需经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经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任免、调换。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报账员。村报账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其待遇按照村主干基本报酬的60%左右标准予以解决。其工作能力及履职情况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一次,以确定其是否继续胜任这项工作。通过考评的报账员,不随着村级换届而变更,可以不占用村两委干部职数,但必须列席参加村两委会议。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换村报账员,以保证村级报账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乡镇每年要对村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在每届村级换届后,县农业局对全县村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村报账员在各级经管机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开展工作。

四、财务管理

13、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做到收支平衡。每年年初,村集体要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会计年度结束后,村集体应当在次年的2月底前将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提交新一年度的财务计划供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村年度财务计划必须报乡镇经管机构备案。对于未报送年度计划的村,乡镇有权作出暂停拨付相关政策性款项的决定。

14、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各村集体只保留一个基本银行账户,实行“双印鉴”制度,即支票取现、转账要求同时加盖村委会公章、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公章,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私章。遇到征地拆迁或重大工程建设,村集体确实需要增加银行专户的(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须经村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批准后开设,同时报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以便统一管理核算。村集体基本银行账户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和支付款项,其他的银行专户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其他银行专户的资金在支出方面只允许向基本银行账户转账。禁止村集体自行多头开立存款账户,禁止异地存款和贷款,禁止出租或转借银行账户。各村银行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网银U盾等由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代理会计具体负责。作废的支票存根要一并装订入账。

15、强化现金管理。(1)村集体现金由村报账员保管,其他人一律不得插手现金管理。村报账员每月或每季必须在乡镇经管站监督下进行一次现金盘点,与银行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2)村集体可保留5000元以下的备用金,超出部分村报账员要即时将款项存入村集体基本银行账户。(3)村报账员必须根据乡镇规定的时间及时报账,并做好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报账前,村报账员应先做好当期现金余额的核算,在报账时与会计核对现金余额。报账时,村报账员必须同时携带现金日记账本和报账单据前往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如未携带现金日记账本的不予报账。(4)严禁公款私存,将村集体资金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严禁挪用公款、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和白条抵库行为。

16、加强收入管理。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村集体资金收入由村报账员经手办理,村干部一律不得擅自插手现金收入。因工作需要由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3日内如数交给村报账员,村报账员要即时将所收款项存入村集体基本银行账户或专户。村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的资金必须在2日内全额存入村集体基本银行账户或专户,对村级收入未能在规定时间报账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应督促及时上缴收入和报账;对久拖不入账户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应及时向村账乡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挂村领导约谈,必要时可以将问题移送乡镇纪委处理。

17、严格村级支出管理。(1)规范支出审批程序。实行“三签字一审批一审核”制度,即经手人、证明人、村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2)严格限制白条入账。除以下情形外,一律凭正式发票入账:发放村干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报酬、发放村民零星工资、农户补偿款、慰问金、优抚金、卫生保洁费等;对无法开具正式票据的办公用品、卫生用具等零星支出,可使用收款收据,单次金额不超过300元。(3)支出的资金一律使用备用金或银行存款,凡超过1000元(村干部工资福利、村民代表等误工补贴、困难补助金、慰问金支出除外)以上的支出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必须书面向乡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违反规定者,谁支付谁自行承担,村集体不予负责,不予报支。严禁坐收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行为。(4)禁止村集体以兴建公益事业为名,另外设立核算单位(如村老人协会等),将村集体资金转移出去,村集体所有开支都必须纳入村集体会计账统一核算。(5)征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发放,不得将村民的征地款项交由村民小组长代发。

18、规范借贷、投资管理。(1)村集体因发展生产经营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履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程序,经乡镇挂村领导审核同意,并报乡镇批准后,方可实施。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将村集体资金、资产用于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履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程序,经乡镇挂村领导审核同意,并报乡镇批准后,方可实施。(3)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19、规范误工补贴管理。各村发放误工补贴,要在年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各自财力情况确定补贴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每人每年领取补贴累计不超过120天。同时,不得挪用各类专项款用于发放误工补贴,村两委成员履行村级管理日常工作不得领取误工补贴。不得虚报误工天数,村两委干部误工记录应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工作事项、证明人等,申领人填写村级干部误工补贴审批单,经包村干部、挂村领导审核后方可领取。村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长会议等群众性会议,参会人员可以按当地村两委误工补贴标准领取补贴。

20、严格执行“零接待”。(1)严格执行《屏南县村级组织“零接待”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屏委办〔2013〕136号)的规定,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接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2)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招待费支出实行限额制并严格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制订。招待费支出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

21、严格实行公费订阅报刊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乡镇农民减负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凡超过限额的,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报刊当事人承担。

22、规范管理差旅费。由上级部门组织到县外考察、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的,应事先向乡镇主要领导报批。相关差旅费正式发票,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随附通知文件、考察方案等材料。差旅费补助参照乡镇干部出差标准执行。

23、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24、严格村集体收款票据管理和使用。(1)完善村集体收款票据领用、核销制度。村集体收款票据实行领用、核销登记制度。乡镇经管机构要指定专人做好收款票据的领用、核销登记工作,建立各村的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表。村报账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用、核销手续,核销一本领用一本,其他人不得经手票据的领用。村集体一律不得自行购买、使用或自制收款票据。自行购买、使用或自制收款票据,对于擅自收取公款私存私用的,将移送乡镇纪委查处。(2)规范单位与村集体资金往来行为。相关单位在与村集体发生经济往来时,村集体必须提供全省统一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方可支付款项。支付款项时必须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由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证明的村集体银行账户。

25、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1)资产评估。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物资在变卖、出售、转让、入股、抵押前,必须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由村集体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乡镇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2)租赁管理。村集体资产对外租赁,必须签订完善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回收,重新招标。场地租赁、店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届村委会的任期,因经营性质等确需较长时间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原则上在10年以内。在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对承租者收取相当于3个月租金以上的租赁保证金。各村报账员负责按月收取租金,并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个月未交租金的,用租赁保证金抵交租金,并中止租赁合同,收回被承租资产。对历史遗留的欠交租金或承包金,各村要成立清收小组,书面通知承租方于1个月内将欠交租金如数交足,逾期不交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中止租赁合同,提前收回被承租资产。(3)经济合同的管理。村集体要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按照年度顺序由村文书编号存档,并报乡镇经管机构备案。

26、严格村级工程项目管理。(1)经县级以上(含)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核,或有其他合法证明资金或资金来源已得到落实的,可实施村级工程建设项目。(2)村级工程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由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及时进行指导、监督、验收。村自有资金投资的村级工程,分别由乡镇、村负责指导、监督和验收。(3)村级各类扶贫项目管理按照相关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4)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含)的村级工程项目,按照《屏南县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屏委办〔2018〕6号)的规定执行。(5)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项目可参照《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的规定执行。(6)“一事一议”项目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5〕8号)的规定执行。(7)参照(闽建村〔2016〕10号)文件执行的村级项目工程,材料费用凭正式发票和材料清单入账;机械费用(如钩机、拖拉机等)附工时记录,经监督人员签字后予以入账;参与建设的村民、农村工匠、技术人员的人工费,按当地工资标准,以工作量天数和工价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入账。(8)村级工程款支付应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可依据合同约定预付部分工资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应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村级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确定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人提出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应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支付首期进度款时扣回工程预付款。村级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合同、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工程款发票等支付工程款。对不能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项目,应按工程结算金额开出发票,未付部分挂应付款。

27、加强村集体财务档案管理。各村必须建立村级年度财务档案。村级年度财务档案由村文书负责管理,在次年一月将上年度的财务档案统一整理、归档保管,不得随意损毁,并复印一份报乡镇经管机构备案。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年要打印一套会计账给村集体存档。村年度财务档案包括:涉及村集体经济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的会议记录、年度会计账、经济合同、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各类工程建设标书、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五、监督公开

28、规范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行为。(1)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严肃认真地开展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工作,按月或按季度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要及时将理财情况向村两委会反馈,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为防止出现因理财小组不作为而导致无法建立会计账的现象,保证及时、详细公开村集体财务活动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对某一项开支有异议时,可以对该项开支暂缓理财,并要求村干部说明情况,或向乡镇上报,但不得停止理财工作,对其他合理开支必须进行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理财工作,停止理财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3)各村要设立民主理财活动登记簿,记录每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勤情况和民主理财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村集体的民主理财活动,可以请假并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代理行使理财职责,但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同样视为自动放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如出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自动放弃成员资格的情况,由村委会向乡镇书面报告申请补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乡镇核实批准后,可以在当年或次年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时重新补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9、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纪检、组织、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抽取30%的村开展村集体财务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既要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审中核查工作,避免“就账审账”的简化做法,提高村集体财务年度审计质量;又要在做好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日常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年度收益分配等年度审计的基础上,结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集体土地征用、化解村级债权债务、信访突出问题等开展专项审计。对审计中查出被侵占、挪用的集体资金和资产,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30、加强村财公示公开。(1)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定期向村委会提供财务公开表,村委会应视业务量大小于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进行公示公开。公示内容包括:村级收入、各项明细支出、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集体资金使用和经营状况等。(2)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公示。(3)对于1/5以上的村民或2/3以上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4)村委会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可采用网络、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辅助公开。

六、附则

3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由县农业局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32、此前制定的村账乡管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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