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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6月25日 10:03来源:都江堰市政府点击量:0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秸秆-摄图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都江堰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都江堰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国际生态旅游名城建设,不断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资源利用,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政策引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秸秆,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和微博、微信、农信通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层次、多角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大力推进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撑体系、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产业化规模化利用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力度,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积极推广田边地角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沃土还田、作食用菌基料、生物质燃料等成熟技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区域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的应用水平。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按照中央、省级相关政策试行敞开补贴,在中央资金补贴30%的基础上,成都市级财政累加补贴20%,达到50%;对年度规模化利用市域内农作物秸秆(含果树枝条)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吨100元的补贴。各乡镇(街道)要研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措施,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三)强化禁烧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动、大气污染会商、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完善禁烧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强对交通干线和重点区域、与相邻区(市)县交界区域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监测巡查执法力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不留盲区和死角。严查重处“第一把火”,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第一把火”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全市通报,并扣减当年相应环保目标考核分。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工作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1.市农林局负责做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河东片区各乡镇(街道)禁烧督查工作;负责做好市秸秆办日常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河西片区各乡镇(街道)禁烧指导和督查工作。

3.市经科信局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包片区域禁烧指导和督查工作。

4.市监察委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5.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秸秆禁烧工作组开展执法。

6.市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主城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及包片区域禁烧指导和督查工作。

7.市目督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包片部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目标考核。

8.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测预报以及包片区域禁烧指导和督查工作。

9.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市建设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小春期间进度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19日)。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巡查执法阶段(4月20日—6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每日10:00前向市秸秆办报送前一日巡查督查工作情况。

3.总结考核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秸秆办。市目督办会同市秸秆办,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二)大春期间进度安排。8月15日—8月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11月3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和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扎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和工作顺利开展。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2018年都江堰市秸秆禁烧包片督查和重点督查表

附件

2018年都江堰市秸秆禁烧包片督查和

重点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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