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知识 > 土地流转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附解读)

2018年06月26日 09:19来源:龙泉驿区政府点击量:0

日前,龙泉驿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和解读。重点鼓励和支持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返乡创业人员,按照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外,集中连片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用于发展现代农业。

农村土地-摄图网

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8〕1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中,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规定及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土地流转区域

重点鼓励和支持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返乡创业人员,按照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外,集中连片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用于发展现代农业。

二、明晰流转管理责任

(一)明晰主体责任。属地街镇乡承担土地流转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审查、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具体包括:在土地流转前,开展对土地流转业主和项目的审查;在土地流转中,对受让方受让条件及流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审核,指导业主完善土地流转合同要件;在土地流转后,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等情况,定期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的土地用途、农业经营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市级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建立“一社一册、一户一页、一地一格”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台帐,与流转合同及其他流转书面材料等一并归档管理。

(二)明晰职能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农林局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区国土局要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租赁农地企业(业主)的基本信息,并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区财政局要落实各项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政策。区金融办要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等规范意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三、强化土地流转审查

(一)实行分级审查制度。探索建立三级农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一是由属地街镇乡牵头,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业专家、街镇乡负责同志等多方参与的镇一级审查小组制度,按职责履行审查职能;二是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建立区土地流转联席会议制度,按职责履行审查职能;三是由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对较大规模土地流转事宜进行审查。具体分级审查权限如下: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下的,由街镇乡向区农林局报告同意后组织审查;30亩以上200亩及以下的,经街镇乡初审后,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区联席会议进行审查;200亩以上的,经街镇乡初审、区联席会复审,报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查。对于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的,也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明确审查方式重点。在审查方式方面,主要采取书面报告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工商企业(业主)进行审查备案;在审查内容方面,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质、征信情况、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审核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地产业规划等相抵触的,要进行限制或禁止。符合审查审核条件的,才能申报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一)规范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要进一步完善流转委托手续,农户委托村组集中流转土地的,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面积、价格、用途及期限等。已委托流转但未签订委托书的,要补办委托手续;对流转期限超过农户委托年限的,要及时变更或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由街镇乡负责办理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土地流转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街镇乡办理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后向区农林局报备;土地流转面积达500亩及以上的,街镇乡办理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后,由区农林局向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报备。加强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矛盾。

(二)引导入场交易。引导土地流转交易在成都农交所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土地流转交易的,以及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的应在成都农交所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采取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流转价格。将农业补贴、经营权证书、“农贷通”融资政策与交易鉴证挂钩。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基准价格。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一)明确管制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建设,将耕地“非农化”;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各街镇乡要切实落实土地流转管理的主体责任,区农林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履行土地管理保护责任。

(二)加强流转监管。健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测制度,建立以属地街镇乡、村组巡查为主,区农林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配合参与的土地流转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的土地用途、农业经营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对流转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建立流转诚信制度

(一)建立诚信公示制度。积极倡导土地受让方在履行流转合同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要及时将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恶意拖欠流转费、违章搭建建筑物及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等违规无诚信经营者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负责人及违规情况等基本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不诚信的经营者不得享受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农贷通补贴等扶持政策,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不诚信的农户,要加强教育引导并及时纠正,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规范有序。

(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保护耕地(主要用于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土地复垦)。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下的,土地流入方须按1000元/亩向土地所属街镇乡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土地流转面积30亩以上200亩及以下的,土地流入方须按800元/亩向土地所属街镇乡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土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的,土地流入方须按500元/亩向土地所属街镇乡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无乱搭乱建、破坏耕地、拖欠租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但已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到位,并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予以退还。二是推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积极引导流转土地20亩以上的流转双方,按照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中确定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规定参加履约保证保险,根据条例规定交纳保费,并享受财政补贴。力争3年时间实现全区20亩以上耕地规模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三)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土地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及村(社区)失职人员进行问责。享有耕地保护基金补贴的农户(土地流出方)应履行耕地保护的义务,农户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未及时制止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等行为,暂停发放其耕地保护基金补贴;对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的,已发放的耕地保护基金补贴,要全部予以追缴,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土地流入方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街镇乡进行制止,并要求流入方进行先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国土局依法依规查处。对污染农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区环保局查处,属地街镇乡及区农林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支持。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按照市森管委相关规定执行,生态移民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另行制定。

此前我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办法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重要环节流程图(暂行)

附: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规定及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区政府办召开多次专题会,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要求。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流转管理责任。明确了属地街镇乡承担土地流转管理主体责任和区级有关部门相应的管理责任。属地街镇乡主要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审查、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业主资格审查。提出探索建立由属地街镇乡和区农林局、国土局、规划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业专家、街镇乡负责同志等多方参与的农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采取书面报告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工商企业(业主)进行审查备案。重点强调了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审查、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健全和落实土地流转定期报送制度等。

(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进一步规范流转合同,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各项办理手续,加强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矛盾;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基准价格,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平台体系,探索完善政策扶持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入场交易。

(四)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明确管制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同时加强巡查处置,探索建立以属地街镇乡、村组巡查为主,区农林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配合参与的土地流转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五)建立流转诚信制度

建立诚信公示制度,积极倡导土地受让方在履行流转合同中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行为,及时阻止违规经营者参与土地流转行为,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规范、有序。同时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金牛 区农村产权交易武侯 区农村产权交易成华 区农村产权交易新都 区农村产权交易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