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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6月27日 09:14来源:东区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攀枝花市东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攀枝花市东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8〕5号)要求,结合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区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参保成本,为更多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害原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保额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开办目标。首年参保率达到 30%(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100%参保,具体参保数据以区民政局统计数据为准)。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逐年提高参保率。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住宅保险金额最低 5 万元,对应保险费 54 元/户/年;农村住宅保险金额最低 2 万元,对应保险费 68 元/户/年。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 100 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 100 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 10 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 6 万元。

(三)承办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承保工作。具体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作为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首席保险人,负责按照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及协调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保体等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保障方案。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均按《四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执行。

(五)协同承保机制。区民政部门、区残联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区、镇(街道)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区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地震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区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六)共同防灾防损。保险机构应积极发挥保险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作用,主动排查承保房屋风险,通过参与研发和运用抗震新材料、新技术等,配合政府开展承保房屋防灾防损工作。保险机构应积极对接、依托攀枝花市现有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机制,开展理赔应急演练,完善服务网络建设。保险机构应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结合灾害评估和房屋损坏鉴定标准及结果,认真履行理赔服务敏责,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三、保费补贴

(一)城乡居民保费补贴

针对最低档保额,城乡居民承担总保费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承担 60%的保费补贴,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 30%保费补贴后,由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即市财政承担 15%的保费补贴,区财政承担 15%的保费补贴。

(二)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费补贴。

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 50%保费补贴后,由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即市财政承担 25%的保费补贴,区财政承担 25%的保费补贴。

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最低档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攀枝花市东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高 登 区财政局局长

王 棚 区发改局局长

漆建芳 区民政局局长

庞靖杰 区住建局局长

何 强 东区国土分局局长

赖绍才 区残联理事长

向 华 大渡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正军 炳草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勇 向阳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静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懋娜 弄弄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波 密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坤梅 瓜子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 琉 枣子坪街道办事处书记

张巍武 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俊杰 银江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副局长黄川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职责分工:

1.区发改局。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制定,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2.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特殊参保人员清单,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支持保险机构评估承保工作,为保险机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调查评估报告。

3.区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基金及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区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负责协调解决区级相关部门在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4.东区国土分局。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制定,提出政策建议,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城乡居民住宅抗震设防、居民住宅建筑成本测算等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银江镇、各街道。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政策宣传解释推动等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区级财政应按规定比例承担地震巨灾保费补贴,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

(三)科学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推广政策,定期将落实推动情况报市政府。

(四)稳妥组织推进。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协调配合,提升社会公众的自然灾害防御意识及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当国家巨灾保险相关制度规定和具体政策发生调整时,本工作方案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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