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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2018年06月29日 16:32来源:罗江区政府点击量:0

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民政部、四川省民政厅、德阳市民政局、罗江区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和市、区民政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金山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金山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德阳市民政局印发的《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德民发〔2018〕76号)和罗江区民政局印发的《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德市罗民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2.在农村低保经办过程中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不按标施保,随意核定补差金额,克扣低保金、违规进行低保金二次分配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等问题。

3.农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不按标补差、不足额不及时发放低保金、扣留低保对象银行卡或将银行卡集中保管并侵吞低保金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二)作风问题

1.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对象不精准、措施不到位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2.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按户施保、不严格据实测算、计算家庭收入、简单随意核定补差水平、未按标准补差、未应补尽补,不公示,受理、审核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不应保尽保、对群众申请推诿到村(居)委会、刁难、不作为等问题。

3.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补差标准未及时全面公开,低保对象死亡、收入发生变化、人员户籍发生变动等未及时上报镇民政办。村(社区)每年的低保复核流于形式,未认真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4.认真整改违反现行低保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简单确定低保对象比例、下达保障指标名额、保人不保户、一户保一人、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等问题。

5.认真整改落实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障兜底不落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不摸底、不排查、不兜底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6月25日前)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6月—8月)

1.重点核查(6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区)要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初查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宣传低保政策,动员其按低保政策进行申请,并积极协助镇民政办完成调查、审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

2.全面排查(8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区)一是利用现有核查手段全面排查所有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二是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三是排查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四是对全面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排查工作确保覆盖到所有的村(居)、村民小组,覆盖到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等各个环节。

全面排查正在享受低保对象工作可作为当年的低保复查,并受理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的申请书,收取享受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并认真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按户施保,杜绝继续存在保人不保户的现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则予以取消。近一年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要有台账,并且有家庭情况的详细记载。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6月—2018年底)

1.规范行政文书(6月—9月)。各村(社区)要按照低保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开展工作。

2.推行长期公开(6月起持续进行)。全面规范低保公示栏设立工作,各村(社区)要在村务公开栏中设立低保专用的户外固定集中公示栏。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区民政局将在德阳市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受理人,全方位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镇民政办也将在公开栏公示该镇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

3.建立长效机制(6月起持续进行)。各村(社区)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

各村(社区)要在2018年6月—8月、2019年6月—8月、2020年6月—8月按本方案分三次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罗江区将每年6月至8月开展的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年度的农村低保复查工作,并在8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的复查审批程序。并由镇民政办于每年9月底前向区民政局低保中心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现行低保政策法规和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肓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要对外公开公布县(市、区)、镇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镇纪委、镇民政办要向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

(四)严肃问责曝光。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要严肃问责。从6月份起,镇纪委和民政办要按月收集、汇总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例,并于每月25日前向区民政局提交书面报告和工作台账,区民政局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区上将适时通报曝光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提升区、镇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杜绝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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