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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8年07月02日 10:22来源:盐亭县政府点击量:0

为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切实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盐亭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盐亭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耕地-摄图网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盐亭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盐亭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切实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防止在该领域“微腐败”出现,现就我县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下列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在承包面积中剔除:

(一)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

地;

(二)两年以上连续撂荒的耕地。

机动地不属于该补贴范围,以前年度报入的此次一并剔除。

二、补贴标准、方式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核算确定。

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为基础,按剔除法进行调整。严格核实面积后,6月底前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耕地承包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县政府成立盐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审计局、县农发行、县信用联社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牵头负责耕地地力补贴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实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所在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辖区内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资金及时兑付监督等具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本管理规定和责任清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下辖村(社区)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农户了解补贴内容。特别要将补贴对象、标准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让农户清楚政策、理解政策。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阳光操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农牧局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定。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社区)、组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县、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组层层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公示期间,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要派专人督查,做到村(社区)组公示督查全覆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和乱作为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县、乡镇(街道)纪委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所得违规资金一律追回,对出问题的地方要实行责任双查,给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其他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

(一)组登记。村民小组对本组承包农民如实填写《承包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大会确定、签字认可,并在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将补贴面积登记表一式三份及农户资料[一折(卡)通、身份证复印件,下同]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责任主体:1.承包农户必须如实申报。2.组长负责核实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帐号、申报面积,并组织召开村民小组大会确定、签字认可,并将申报信息情况在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负责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二)村(社区)复核。由村民(居民)委员会对村民(居民)小组补贴面积登记表比照农户承包面积进行全面复核,村组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数据1份、村(社区)级汇总表1份、补贴面积登记表2份及农户资料1份,经村(社区)主任、文书和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补贴有关的资料,在村(居民)委会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

责任主体:1.村民(社区)委员会主任,按照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公示(务必公示到组)、审核面积差异以及农民矛盾化解工作。2.村(社区)文书,负责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做好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要求相关材料在村民(居民)委员会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3.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做好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监督。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汇总表、登记表和农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按照上报补贴面积和户数均不少于10%的比例核查。将面积登记表及乡镇(街道办)汇总表各1份经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后加盖公章,于5月10日前上报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档。同时加强乡镇(街道)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与补贴有关的资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并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存查,及时做好填报更新工作。

责任主体:1、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按照县政府要求统筹部署并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2.分管领导协助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搞好相关核查、信访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农经、财政按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数据。3.农经、财政人员,按农户上报补贴面积和户数均不少于10%的比例核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汇总表、登记表和农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按时按补贴面积登记表电子清册及乡镇(街道)汇总电子表,并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存查,及时做好填报更新工作。

(四)县确定。县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资料明细、户主姓名及补贴面积等指标进行合理性抽查,按照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个组全面核查,抽查核实中,核实面积超过上报面积的,以上报面积为准;核实面积未达到上报面积90%(含90%)的,取消该户当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县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汇总后,5月30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确定。

责任主体

农牧局:1.局长负责按照县政府要求统筹部署并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2.县农经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和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出台相关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处理相关信访,督促做好面积核查。3.专职人员,及时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与补贴有关的资料,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并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存查,及时做好填报更新工作。

财政局:1.局长负责按照县政府要求统筹部署并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位。2.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具体抓好该项工作落实,出台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处理相关信访,督促做好面积核查和资金划拨工作。3.专职人员,及时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与补贴有关的资料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并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存查,及时做好填报更新工作。

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如发现责任主体单位或个人在从事此项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侵占私分等行为,造成补贴资金流失,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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