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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珠海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980元/人/月

2018年07月06日 14:17来源:珠海市民政局点击量:0

7月5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表示2018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896元/人/月调整到980元/人/月,此次提标幅度为9.4%。

低保-摄图网

珠海市低保提标幅度达9.4%

据了解,截至2018年6月份,珠海市共有在册低保户5146户,7348人。根据相关规定,市政府经研究决定,2018年起,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珠海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区低保标准将由原来的896元/人/月调整为980元/人/月,此次提标幅度为9.4%。

根据省文件要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560元/人/月和461元/人/月。据介绍,珠海市实际发放的低保补差水平一直与珠三角二类城市先进水平保持一致(省民政厅将珠海、东莞、佛山、中山划为珠三角二类市),略高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9.2%),位于全省前列。

据悉,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相关要求,全市各区对低保金发放未达标的月份,需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提高至1568元/人/月

另据介绍,按照《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按低保标准的60%增发救助金,确保基本生活标准达低保标准的1.6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10日前要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未达标的月份需按市政府批准实施低保新标准当月的名册予以补发。

据了解,此次低保提标后,将同步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即我市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由1434元/人/月提高至1568元/人/月,提高幅度达9.4%。

据悉,2012年至2017年,珠海市已连续六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标准由350元/人/月提高至896元/人/月,提高幅度达156%,并于2014年实现城乡一体化。2018年,珠海市将继续规范低保管理,通过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对象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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