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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宜宾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8年07月10日 16:26来源:宜宾县政府点击量:0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宜府办发〔2017〕33号)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5%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28%以上,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支持发展种养大户。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培育成为种养大户。优先扶持发展种粮大户,重点扶持种粮大户不少于5户,提高种粮比较效益,提升粮食产业发展水平。

(二)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依照自愿原则,鼓励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注册成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改良土地、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申请注册“三品一标”。鼓励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发展成为农民合作社的骨干成员。继续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评选特色鲜明、运作规范、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示范家庭农场20家,带动全县家庭农场发展。

(三)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支持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竞争能力较强的联合社。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多种要素入股合作社。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制度。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每年新创建示范社10个。

(四)做大做强服务型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专业服务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耕种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全程机械化服务和农资供应、病虫害监测预警、劳务服务等专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力争到2020年,培育重点服务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生产服务模式,指导实施土地托管项目的乡镇供销社抓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引导示范社,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在有条件的乡镇,依托特色农业产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品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试点,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服务。健全经营服务体系,推进现有部分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拓宽社会化服务领域

(一)支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鼓励农业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基层农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和家畜禽病虫害统防统治,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利用公益性服务设施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检制度,开展农产品检测和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在农业生产、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各环节,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

(二)支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交易市场、综合市场的建设,财政、金融部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完善农民合作社与超市、社区、学校的对接工作,加快农产品流通速度,降低流通成本,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资供应物流网络,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连锁超市、农资便利店等服务网络,集中供给农业投入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

(三)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副产品销售、农资产品供应、农村生活用品供应方面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提升农村网络配送能力,实现农村各类农产品、日用品、农资产品物流顺畅、运转快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物流支撑等信息服务,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用。

(四)支持开展创新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对象采取入股分红、技术承包、利益返还等服务模式,在农业生产、产品销售、冷藏保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开展联合与合作的合作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服务对象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一对一”的精细化订单式服务。鼓励服务对象在耕、种、管、收等生产环节,烘干、储藏、保鲜等加工环节,动植物保护、疫病防治等服务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签订托管协议,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其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管理以及产品品牌、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物流设施等优势,向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

四、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优先支持纳入项目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支农项目。积极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培训等方面支持政策,不断发展和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统筹整合资金,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示范主体的发展规模。鼓励各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担公益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模式带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允许财政支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入推进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

(二)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功能的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2号)文件精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对于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产品冷链烘干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储藏流通设施、休闲采摘设施纳入农业附属设施范围。涉及林地占用的,按林地占用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量利用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进行设施建设。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涉农经济发展,落实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产品、农机、农膜等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的政策;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按规定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健全金融保险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简化贷款流程,对信誉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贷款;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抵(质)押物,继续深入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股权改革试点;用好用活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扶贫小额贷款等政策;落实贷款风险资金补偿和贴息政策。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保险支农融资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的商业保险产品并实行政府适当补贴,对从业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我县目前实施的政策性农房保险补助标准、增大保险额,有利于农房抵押贷款;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工作;建立涉农风险分担机制,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五)加强人才培养支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别、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专题培训,着力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着力培育一批耕、种、防、收等各环节农机熟练操作手。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配套政策,落实推进措施。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国土、税务、工商、金融、保险、电力、供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开展典型示范。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项目实施力度,扩大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创建行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创新做法,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考评。对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高、诚实守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表彰,并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服务质量差、服务时效不及时、弄虚作假的新型经营主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注:如需找宜宾市优质果园地,可以咨询四川宜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人:卿先生,15928836945,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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