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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凉山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10-18元

2018年07月20日 10:46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点击量:0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凉山彝族自治州及时转发相关通知规定,并从2018年7月1日起上调高温津贴,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我州要求各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严格执行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不含33℃)向劳动者支付的津贴,同时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凉山彝族自治州农村产 权交易普格县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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