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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起,江苏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快看看你涨了多少?(附各市区工资标准)

2018年07月20日 17:58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量:0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要求,淮安市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最低1830元,县区最低1620元。

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20元调整为1830元,增长6.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调整为16.5元,增长6.45%。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20元调整为1620元,增长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增长7.41%。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影响三类人群

具体来看最低工资标准

主要对以下三类人群有重大影响

1、基层劳动者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贫困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让这些人的工资水平能否应付得了最基本的生活。

生活中有很多基层劳动者,包括清洁工搬运工、修理工、推销员、服务员、钟点工、佣人等,这些人群的工资收入往往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也最能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2、销售岗位人员

在很多企业中都设有销售或推销等岗位,从事这些职业的员工的基本工资往往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大部分收入是由销售提成构成的。

如果销售业绩不理想,那么有可能就只能拿到最低工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这些销售岗位人员来说也有较大影响。

3、小企业员工

有一些运营不规范的小企业,虽说给员工发的工资并不低,但是员工的社保、公积金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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