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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07月23日 14:20来源:若尔盖县政府点击量:0

为切实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若尔盖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若尔盖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扶贫资金主要根据年度生态扶贫实施方案分配资金,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生态管护成效等因素。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若府办发〔2018〕61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若尔盖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若尔盖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实《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态脱贫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生态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按照《若尔盖县生态扶贫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扶贫资金是县级财政通过统筹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管护、州属林业企业“退一还五”、省级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天保工程生态护林员补助、森林保险事前预防、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州级湿地保护专项资金、州级草原保护专项等资金用于安排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生态管护补助资金。

第三条 生态扶贫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若尔盖湿地管理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共同管理,按照“扶贫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对标、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生态扶贫资金用于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支出,涉及劳务补助,采购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 生态扶贫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按照《阿坝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阿委办〔2017〕136号)选聘,承担公益林、湿地、沙化土地、草原保护、河道等资源管护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六条 生态扶贫资金使用采取政府购买劳务方式。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七条 生态扶贫资金主要根据年度生态扶贫实施方案分配资金,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生态管护成效等因素。生态管护成效主要以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

第八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若尔盖湿地管理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制定《若尔盖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县农工办会同县环林局、县湿地管理局、县农畜水局结合我县精准脱贫现状、生态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我县生态扶贫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需求及计划,并报若尔盖县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九条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若尔盖湿地管理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于每年10月31日前,审核全县下一年度生态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移民局拟定生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若尔盖县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生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若尔盖湿地管理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分配及下达资金。资金按照生态扶贫资金行业类别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相关单位大平台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生态扶贫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县环林、湿地管理、农畜水等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生态扶贫资金实行年度结算,结余和不足的生态扶贫生态管护资金在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下达中予以调整。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若尔盖湿地管理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生态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若尔盖湿地管理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负责审核年度生态管护资金实施方案,编制《若尔盖县生态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生态管护工作,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拟定生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报若尔盖县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县财政局根据《若尔盖县生态脱贫实施方案》明确的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统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管护、州属林业企业“退一还五”、省级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天保工程生态护林员补助、森林保险事前预防、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州级湿地保护专项资金、州级草原保护专项等资金;按照经若尔盖县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生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给相关部门;负责在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

(三)生态扶贫生态管护资金劳务报酬由基础报酬60%+绩效报酬40%组成。基础报酬按成效逐月考核合格后按季以“一卡通”形式发放;绩效报酬经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劳务合作社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并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以“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发放。相应考核细则由各部门自己拟定。

(四)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若尔盖湿地管理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生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生态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十七条 县财政、环林、农畜水、湿地管理、扶贫移民等部门要配合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审计局、县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 生态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环林局、县农畜水局、湿地管理局、县扶贫移民局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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