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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2018年藏系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23日 16:22来源:红原县政府点击量:0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原县2018年藏系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红原县2018年藏系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红原县2018年政策性藏系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切实增强全县牧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和省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通过实施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牧区养殖户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政策性藏系羊养殖保险,增强藏系羊养殖的抗风险能力。

(二)坚持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藏系羊养殖风险,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二、保险承办机构

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红原营销服务部承保。

三、承保范围

阿木乡、江茸乡

四、参保条件

(一)投保羊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

(二)投保羊只在1.5周岁(含)以上;

(三)投保羊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按照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羊只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标。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藏系羊(不含羔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五、保险责任

(一)疾病疫病;

(二)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性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雪灾;

(三)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六、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分摊)

每只藏系羊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只保险费为30元。保险费分摊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12元/只);省级财政补贴30%(9元/只);州财政补贴4%(1.2元/只);县财政补贴6%(1.8元/只);自缴20%(6元/只)。

七、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藏系羊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内(含)为观察期。

八、赔偿处理标准

(一)因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

每只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尸重对应的赔偿比例

(二)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的:

每只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尸重对应的赔偿比例-每只保险藏系羊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不同尸重对应的赔偿比例表

尸重(斤) 赔偿比例
(0,50) 20%
[50,60) 40%
[60,70) 60%
[70,80) 80%
[8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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