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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24日 08:54来源:壤塘县政府点击量:0

日前,壤塘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壤塘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县。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壤塘公路分局,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壤塘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壤塘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为切实抓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和移交的《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壤塘县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阿坝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复杂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真整改、实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反馈意见涉及我县的五大类20项76个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完成整改后,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壤塘县经济转型升级、筑牢大渡河上游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壤塘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二、整改目标

(一)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县。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质持续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二)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县委、政府统领全局,各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强化并高效运行,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确保到2020年,全县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以下目标。一是空气质量目标:全县主要乡镇空气质量平均值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标率稳中有升。二是水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河流、重点景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全县所有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三是声环境质量目标:城市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5分贝。四是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污染物减排量,力争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so2)年排放量控制在州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内。

四、整改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主动的历史担当,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修订完善《壤塘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级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3.强化环境保护的考核评价。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突出“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执行《阿坝州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阿坝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环境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统计局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指导县内企业争取省绿色发展基金和县本级设立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支持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机制完善的地区;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1.优化区域空间开发格局。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以及重点区域流域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引导发展方向、调控开发强度,逐步扭转产业布局混乱的局面,加快解决规划不当造成的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进空间开发“多规合一”,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并不断优化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旅游局

2.建立环境准入制度。出台并实施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形成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4.发展绿色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装备产业。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三)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1.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组织实施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县级河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实施“一河一策”河湖治理保护方案,加快编制全县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加快推进大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单位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全县各流域管控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旅游局。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

一是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在2017年落实省、州、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制体系,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是大力实施《壤塘县水污染行动工作方案》,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实现水体水质稳中趋好,开展大渡河上游非法排污口、非法采砂整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壤塘县水污染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责任单位

三是按照《壤塘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我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强第三方合作,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卫计局

四是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合理划定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逐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优化调整完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依法取缔关闭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全面完成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旅游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提高水能、太阳能、风能等发电的使用比例。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电力公司

3.强化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加大水泥、化工、垃圾焚烧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工商质量监督和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五)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

大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壤塘县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三大工程。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制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重点风险源、重点控制区域清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实施土壤污染分类管控,着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农膜科学使用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六)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壤塘县的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妥善处置生态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2.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

一是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委、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二是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是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是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完善湿地保护网络,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开展稳定湿地面积。

牵头责任单位:南莫且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责任单位:尕多乡党委政府、中壤塘镇党委政府、上壤塘乡党委政府、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持续开展绿化全县行动。全面落实《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全县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工程。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稳步推进森林抚育。加快建设森林走廊,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4.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因地施策,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保护。加快推进沙化、石漠化土地、退化草地、鼠荒地和干旱半干旱地区综合治理,实施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七)坚决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办、县级有关部门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开展汽修、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认真实施《壤塘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在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和垃圾收集率;在不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庄按照“适当集中、区域共享”要求,由县统一规划、分类分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以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模式为主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强化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八)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建设

1.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持续保持全县环境质量优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适应当前我县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实现数据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限。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健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4.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合理安排使用我县激励补偿资金,发挥资金约束激励效益作用。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补偿力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工作,实现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5.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第三方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壤塘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督察整改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二)加大环保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县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则曲河、杜柯河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环境资源税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决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县级领导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乡(镇)工作重要内容,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乡(镇)、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壤塘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察委)牵头查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征得上级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五)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县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县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调度、通报、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督察整改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六)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县乡(镇)联动机制,全面跟踪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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