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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地区、内容、补助标准汇总一览

2018年08月03日 11:32来源:山东省农业厅点击量:0

近日,山东省农业厅公示了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名单,共计包括19个县(市、区),快来看看有你家乡吗?试点地区的内容、补助标准是什么呢?

麦田-摄图网

一、山东省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地区有哪些?

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名单如下:

平阴县、高青县、桓台县、东营市垦利区、莱阳市、高密市、安丘市、曲阜市、嘉祥县、宁阳县、五莲县、莱芜市莱城区临沂市河东区、沂南县、禹城市、武城县、庆云县、临清市、巨野县。

二、山东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地区内容是什么?

(一)推进以农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

1.大力推进秸秆还田。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重点支持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粉碎、深耕和耙压等机械化还田作业。

2.支持秸秆生产有机肥。鼓励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还田及肥料化利用水平。

3.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贮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等,支持建设秸秆青贮窖池、打包青贮饲料。

4.支持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鼓励利用小麦、玉米、棉花等秸秆加工栽培基料、养殖基料,支持秸秆生产食用菌菌基、菌包和菌渣生产饲料、有机肥、栽培基料等。

5.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重点在棉花主产区,推广秸秆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技术,扶持建设秸秆固化成型及炭化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支持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统一建设、购置、使用秸秆收储、加工、运输设施设备,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2.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土壤有机质含量对比检测,提升农用地环境监测水平。

3.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和利用情况调查。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对县域内不同种类、不同区域的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和“五料化”利用比例进行测定测算,并估算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不同途径秸秆利用量,为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方法和数据支撑(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6个秸秆普查县不得选择此项内容)。

根据“集中投入,提高试点效率”的要求。试点县要根据当地秸秆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确定秸秆开发利用方向和总体目标,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整合资金,突出重点,确定试点任务。试点县应有整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创新思路、秸秆综合利用的中长期规划、能自筹一定资金捆绑投入、具备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优势、具有带动周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能力,主要目标是探索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试点方案要科学可行,选择2种以上秸秆利用模式集中示范,重点突出秸秆还田和收储体系建设,其中秸秆还田要占项目建设任务的50%以上。

三、山东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单位有多少补助金?

1.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每个试点县按照承担的试点任务情况,补助1000万元左右。

2.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方向。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产品(服务)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检验检测;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秸秆资源利用调查等等,但补助资金不得单纯用于上述一项内容。补贴对象应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秸秆利用生产加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组织等。

3.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财政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扶持。各试点县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推荐阅读:浙江衢州: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江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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