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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2018年种粮补贴标准:普通稻谷0.2元/公斤,优质稻0.24元/斤(附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2018年08月10日 15:50来源:上林县政府点击量:0

、日前,上林县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标准:普通稻谷每公斤补贴0.20元,优质稻每斤补贴0.24元。

上林县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精神,为做好2018年对我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切实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对我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粮食必须是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且数量不超过该种粮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数量。同时,粮食企业按订单计划收购的粮食也必须是农户当年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种粮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其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的种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县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县今年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上林县粮食直补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县粮食局局长

成  员:县物价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县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农业发展银行马山县支行分管副行长

县工商和质监局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主任由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财政、粮食、工商、农发行等部门抽调。

(二)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直补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配合县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农业发展银行马山县支行负责对订单普通稻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做好资金的供应管理工作。

县工商和质监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2018年我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18年在我县11个粮食主产乡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详见附件)。

2.直补的对象。在订单直补乡镇内从事粮食生产,持有《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的一般种粮农户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18年计划安排直补资金总额572万元(分乡镇计划详见附件)

2.直补的标准。普通稻谷每公斤补贴0.20元,优质稻每斤补贴0.24元。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18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25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7000吨,优质稻18000吨(包括早、晚优质稻,下同。分乡镇计划详见附件)。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稻、优质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48元/公斤,早籼优质稻和专用稻2.62元/公斤,晚籼优质稻2.78元/公斤。鉴于各地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由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对个别品质较差的品种,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收购价格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不能超过5%,且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在充分考虑售粮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权粮食部门或收购企业在上述情况及幅度内调整优质稻收购价,并报县人民政府及粮食部门备案。

4.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优质稻为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各乡镇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

2.乡镇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计划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农户还是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他们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按以下方式分别下达:

对一般种粮农户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种粮情況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已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种粮农户。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的一般种粮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村委会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乡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后,乡镇政府、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村委会各一份。

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乡镇人民政府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和财政所各一份,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填发《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3.乡镇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能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4.《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售粮协议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5.各乡镇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种粮农户的收购计划不能超过自治区下达的计划。各乡镇在计划分解到户时,考虑到种粮农户售粮时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上林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是上林县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主体进行粮食收购,非指定企业辖区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可由指定企业委托当地的粮食购销企业进行粮食收购。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定价原则,积极组织收购种粮农户出售的粮食。没有《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的,不得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

凡不是种粮农户本人持协议书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考虑到种粮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与其他种粮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予以收购,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最多不超过6%。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直补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90%下达至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

2.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订单种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种粮农户的《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及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以及订单种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种粮农户售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给订单种粮农户。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其直补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调拨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的粮食粮权归自治区人民政府。收购的普通早、中、晚籼稻和优质稻首先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粮食、财政、农发行检查验收,对转为自治区储备的,由自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转储验收。普通早、中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普通晚籼稻转自治区储备用于军粮供应。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对转为自治区储备部分的订单收购粮食,收购费用按照0.08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相关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及补贴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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