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上接: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文(上)
第四篇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形成乡村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田园风光、湖光山色、秀美乡村的新家园。
第十二章 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8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明晰农业水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形成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
82.健全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原生物种保护利用,加快种质资源库、畜禽水产基因库建设,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科学划定江河湖库限捕、禁捕区域,继续实施禁渔制度,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实施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丧失。
第二节 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83.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坚持“以地定养、种养结合、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原则,采用源头预防与过程防治、工程措施与生态补偿、工程建设与技术集成、重点治理与综合防治“四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农田化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生活污水等产生的污染进行综合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探索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套粪便消纳用地和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健全。
84.推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及土壤样品保存库,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一对一加密详查,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分类划分,对安全利用区耕地开展安全利用和修复治理,对严格管控区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处理和达标排放,建立监测体系,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阻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镇污水、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
85.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牧大县为重点,集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推广应用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建立区域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开展农残膜回收与再利用,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建成覆盖养殖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86.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林草结合,增加植被盖度。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积极发展木本油料。
第十三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质扩面,筑牢乡村振兴的基础。
第一节 补齐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87.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置运行机制。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及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建立农村保洁制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88.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三结合”的建设模式,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工艺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延伸覆盖,加大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县域统筹治理。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实施清淤疏浚,重点开展洞庭湖区环湖沿河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重点任务。到2020年、2022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村比例分别达到50%和60%左右。
89.实施农村“厕所革命”。 农村新建住房、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和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荐采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或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其他村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应配备无害化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新建)任务。
第二节 打造湖湘特色乡村风貌
90.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坚持“统筹编规划、开门编规划、驻村编规划”,加强与乡村振兴、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水利、电力、林业等规划的统筹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因地制宜,分类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与批后监管,严格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落实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建房的职责。因地制宜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对生态恶劣、干旱缺水、交通严重不便、地质灾害频发和采空塌陷等不宜居住的居民点,逐步实施整体搬迁 。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生态型小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91.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深入实施“百城千镇万村”工程。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及时清理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为抓手,坚持“一户一宅” “建新拆旧”,开展“空心房”整治,拆除残垣断壁,复耕复绿。多元化利用农户闲置房屋。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乡镇为农村居民提供统一的住宅设计图纸,做好新建农房的风貌管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引导选用乡土树种栽植树木。实施“点亮乡村”行动,引导和推动在村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开展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到2020年,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到2022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以上。
92.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特色鲜明的村,创建成为具有湖湘特色“五美”(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继续坚持各级办点,指导推动示范创建,打造示范村中的“精品村”。开展美丽乡村县乡整域推进试点,将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2000个、3000个。
第三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93.创新治理管护机制。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探索建立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94.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的技术指南(导则)、考核评估办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

第十四章 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深入实施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
95.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造林还绿工程,开展“裸露山地”绿化攻坚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抓好长江、珠江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构建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防护林体系。开展平原绿化,在平原或半平原推行“林农结合”“林水结合”“林路结合”绿化模式,重点加强洞庭湖平原、澧阳平原防护林带建设。推进天然林资源全面保护和重点公益林有效管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示范,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片区以及湘中南丘岗山地区为重点区域,建立草地类自然保护区。
96.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采取工程、生物、农业等综合措施,重点开展“一湖三山四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大湘西和湘南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97.恢复河湖湿地生态。通过退耕还湖还湿、退圩退垸还湖、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建立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河流湖泊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恢复河塘行蓄能力,推进生态脆弱河湖修复。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重点加强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周边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完成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核定工作,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完成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定和立界。推进引水式小水电站坝下脱水段生态改造。到2020年,修复全流域被侵占破坏湿地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98.突出江湖河库水环境治理。坚持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科学划分长江岸线湖南段功能,坚持规划引领,推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大沿江港口码头整合力度,引导集约化发展。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和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改。扎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四水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河湖联通、血防工程建设和河道保洁,加强城市水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大中型水库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洞庭湖湖体水质达到III类标准(总磷≤0.1㎎/L)。

第二节 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99.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气候承载力评估。建立健全长株潭绿心及“一湖四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形成森林、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建立天然林停伐补助稳步提升制度。实施易灾地区草地保护与建设,实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
100.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完善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健全生态文明公众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人士深入开展“一湖三山四水”生态保护民主监督。建立完善覆盖到村的五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等保护管理。
第五篇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弘扬湖湘优秀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道德支撑力和文化凝聚力。
第十五章 加强农村思想文化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倡导科学文明生活,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01.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梦宣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10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和巡讲巡演等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培养农民群众高尚的道德情操。加强乡村诚信建设,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乡风民风。
第二节 弘扬湖湘优秀文化
103.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振兴地方戏曲,发挥传统节日、传统建筑、古树名木和传统农耕方式等文化承载作用,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全面传承湖湘优秀文化。集中展示村史、文化遗产、人文资源。设立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传习所或传习点,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加强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特质文化保护。推动乡村文化“走出去”,促进乡村文化国际交流合作。
104.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特色民居、传统村庄、民族村镇、传统建筑、农业遗迹、水利工程遗产等的保护。重点做好龙山里耶古城、永顺老司城、泸溪下湾遗址、保靖四方城遗址、长沙铜官窑、道县(水稻)玉蟾岩等遗址与遗址公园的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推进中国侗族村寨、万里茶道、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和江永瑶族文化申遗工作。加强澧县彭头山、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开发工作,拓展农业的文化功能。
105.加强红色文化传承与保护。加强革命文物资源保护工作和合理开发利用,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切实维护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固有的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防止对红色资源和文化遗产进行不恰当商业利用和运营。推出优秀红色文艺作品,鼓励发展红色文化创意产业,推动红色文化资源传承、传播和共享。
第十六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乡村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树立乡风文明新风,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第一节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06.完善文化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制村应结合实际建设一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与乡镇文化站(服务中心)合并建设或提质改造,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使农民群众能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发挥农村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户户通”、农家书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作用。到2020年,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107.加强基层文化服务。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务工返乡人员等提供适宜的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继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108.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抓好“三农”题材图书、广播、电影、电视和剧目的创作、生产与演出。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体验生活、采风创作,推出反映乡村振兴实践中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运用“欢乐潇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创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方式,推出一批导向鲜明、富有内涵、引人向上、感染力强的作品。
第二节 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
109.培育文体活动群体。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和个体放映队。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培育一支懂文体爱农村爱农民、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文体工作队伍,广泛开展文体志愿服务活动。
110.搭建文体活动平台。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湖南艺术节”“欢乐潇湘”“演艺惠民、送戏下乡”活动。支持农民群众参与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农民歌会等,开展区域性群众文艺团队交流。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把更多的体育项目、活动放到乡村,把更多的指导服务送到农家,融入到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中。
第三节 促进乡村移风易俗
111.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的作用,遏制人情攀比、失信老赖、好逸恶劳、黄赌毒黑、庸俗表演等恶俗陋习,营造文明和谐乡风。严厉打击在红白喜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
112.建立乡风文明长效机制。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村形成和谐文明、健康淳朴的乡风民俗。倡导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最美志愿者、湖南好人等先进典型嘉许激励机制。募集设立“道德基金”,对先进典型予以嘉许、奖励,并在就医、就学、创业、就业、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营造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社会氛围。到2022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达标率达到80%以上,打造一批孝心村、和谐村、生态文明村、移风易俗村、兴业富民村等特色示范典型。

第六篇 构建治理有效新体系
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十七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
113.完善组织体系。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依托自然村、村民小组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鼓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高村民委员会中党员比例。
114.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大从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农村带头人力度;集中调整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持续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确保每个村配备3—5名村级后备干部。
115.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和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机制,采取领导挂点、部门帮扶、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持续抓好整顿,补齐工作短板,深入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推动农村党支部建设质量整体提升。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点工作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防止村级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
第二节 推进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建设
116.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平台和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载体,开展理想信念、政策法规、农村实用技术、致富技能等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
117.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以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大学生村官和青年农民为重点,加大发展党员力度,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年龄、文化、能力等结构。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118.严肃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引导广大农村党员通过开展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整治套取扶贫资金和惠农补贴、侵占集体资产、涉及土地征收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第十八章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相统一,完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模式。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一节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120.健全村级自治制度。完善农村选举、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等制度,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121.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和拓展“亮栏”行动,推动线上线下村务公开,实现村务公开常态化。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加强村务档案归档、保管和使用管理。
第二节 发挥村规民约作用
122.赋予村规民约现代价值。引导广大农村进一步完善提升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使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和现代治理理念。
123.增强遵守村规民约意识。建立完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构建教化与引导、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遵守村规民约作为建设美丽家庭、文明家庭、五星家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村民自觉遵守意识。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124.构建农村基层服务平台。鼓励制定村(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全覆盖。普遍建设网上服务站点,提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
125.提高农村基层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农村经营性、公益性、互助性服务主体,提供多元服务。吸纳非户籍人口、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参与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权益。
第十九章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引导农民学法用法守法,发挥法律在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治理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
第一节 建设法治乡村
126.营造法治氛围。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农村消防、禁毒集中宣传教育等主题活动和平安、禁毒、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27.完善农业农村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抓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志愿点建设。探索建立流动驻村法官工作站,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微法律顾问”作用。
第二节 打造平安乡村
128.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成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全实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加强乡镇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建设,推广“一村一辅警”。加强“两站两员”管理和机制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农村社区)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12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扫除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防范和打击黄赌毒、盗抢骗和电信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加强网络监控, 防范和揭露网络诈骗手段,打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强化刑释解戒人员管理。
130.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调解机制。
第二十章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加强德治建设,健全公民道德规范,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一节 强化道德教化作用
131.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制定村民文明行为准则和道德模范标准,广泛开展“优秀家训、家规进万家”“德孝文化五进”“争当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最美志愿者、最美工匠、最美医生、最美村官、最美家庭等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132.创新公民道德规范。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引导农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第二节 加强乡村德治建设
133.搭建德治新平台。用优秀基层干部、农村党员、乡村教师、复员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员等新乡贤的嘉言善行感召农民群众。建立新乡贤文化示范传承基地,支持开展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修德养志、研读经典、礼仪民俗等文化活动,形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新风尚。建立“德治大讲堂”“道德讲堂”“文明讲习所”,推动德治精神融入乡规民约、家规家训。
134.引导群众参与。注重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引导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形成群众问题由群众解决的新机制。通过接待、调解、听证等化解矛盾,形成群众自觉参与德治建设的新格局。
第三节 培养健康社会心态
135.设立心理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将社会心理咨询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服务,在基层综治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学校推行设立心理咨询室,专业化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抚慰工作。
136.提供心理干预服务。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流浪乞讨、服刑、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社会戒毒人员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妇女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