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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证书,能否出租? 土地流转
提问者:152****6828|浏览2556次
|2017-02-22 18:45

我想问一下,我家里的土地是农村原集体果园。后来,村里面人均每人分了两棵树。再后来,包产到户,果园的树已经砍掉,经过多重的换地,现有的将近10亩地已经全部为我们家种植。但是,因为历史原因,这块果园土地,村集体账册上并没有记录,到村上要求补登记,也没着落。土地确权时,只确认了原有村账册上的耕地,但是其它土地,包括我的果园地块并没有确权。2015年夏,因为赡养老人等问题,我父亲在果园地块内盖了四间房子,后多方寻求登记产权未果。同时, 2015年初,父亲决定不种玉米,该种桃树,并种植了1000多颗树苗。  2016年秋,父亲因患癌症过世。留下我和妈妈,欠下10多万债务。现在,我还在读书。想把这块地出租出去还债。不知可以吗?需要怎么才能出租出去呢?2016年夏,父亲执意将果园南侧道路边上的荒山挖掉一部分,并盖上鸡舍。我还在读书,母亲一个人无法打理。现在想出租出去,急于还债。还请老师帮帮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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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豌豆蛛 |2017-02-23 10:26

    土地权属主要有三种,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两种:一是城市土地及河流海洋,所有权是国家;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经济组织(村集体)。村民种植的农村土地只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你就是本村的人,果园地块是村里分给你家的,说明你拥有这块地的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没有确权,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可以问下村委会,是否可以出证明,然后进行出租。在果园地块上建的房子和鸡舍,没有宅基地证书,可能是临时建筑,也可能算违章建筑,但是一般算是临时建筑。一般来说,这种建筑属于小产权房,这种土地只可以在本村内进行交易。如果可以,你可以问下村委会,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办理好证书,这样即使出租了也可以保证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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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情兽 |2017-02-23 10:11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我国《土地管理法》在“建设用地”一章第六十三条这样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农业建设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条:“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上得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其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因此,可以看出,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应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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