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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杨桥镇2016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出台,有哪些奖补政策?

2016年06月12日 16:50来源:临泉县杨桥镇人民政府发布点击量:0

日前,2016年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杨桥镇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土地流转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大家最关心的想必就是奖补政策和流转程序了,快来跟随小编看一看实施方案中作了哪些具体规定吧!

安徽省临泉县杨桥镇2016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出台,有哪些奖补政策?

一、奖补政策

(一)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区

1、奖补区域。泉河堤坝路南侧500米以内;前进路东延—截岗路两侧500米以内;实验路、通达路从S102至泉河堤顶段两侧500米以内。

2、奖补标准。经果林、花卉和常年中药材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连续奖补5年,前3年每年每亩奖补1000元,后2年每年奖补500元,中药材与粮食作物接茬,不予补贴种植园区内生产道路按工程造价的50%进行奖补,灌溉机井按每口4000元的标准奖补;农家乐达到3星级以上标准且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一次性奖补3万元;休闲景点整修土方纳入乡镇“八小”水利工程范围进行奖补。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补

对创建县级基地,露地生产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或者设施栽培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每个基地一次性奖补2万元;露地生产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或者设施栽培面积达到150亩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奖补4万元;对创建市级、省级基地,露地面积达到600亩以上,或者设施栽培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6万元、8万元。支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贸批发市场建立农残速测室、速测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且正常开展自检的,每个农残速测室补助3万元。

(三)种植业专项奖补

用于支持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1、设施蔬菜奖补:对新建钢架净棚面积30亩以上,大棚跨度一般在6米以上,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1米,链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每亩补贴1000元(不含钢架西瓜大棚)。对新建无支柱木型日光温室净棚面积2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0元;新建无支柱型钢架日光温室净棚面积20亩以上,每亩补贴5000元。

2、品牌创建奖补:对新增认证的无公害农畜产品,每个一次性补贴1.5万元;对新增认证的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每个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被评为市、省级名牌的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10万元;被评为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3、农业生产设施奖补:对因生产需要,修建田间道路、养殖场区道路、建设仓储、晒场、农机库棚、产品展示厅、保鲜冷藏库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符合土地使用政策,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建设育苗工厂、生物组培室、农产品产地小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购买农副产品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总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对从事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粮食烘干机和无人植保机从事社会化服务 的,按购机总额的50%(含农机具购置补贴份额)予以补贴。

(四)绿化造林奖补

用于“三线三边”绿化工程和森林增长工程奖补。

1、“三线三边”绿化工程奖补。用于补助S102线两侧各200米以内建设范围内连片种植林苗两用林、花卉、经果林300亩以上,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从验收当年起,前3年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第4至第5年每年每亩补助500元,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每亩补助300元。其他地段连片种植林苗两用林、花卉、经果林300亩以上,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从验收当年起,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2至第10年每年每亩补助300元。

2、林果产品深加工企业奖补。对新建林果产品深加工企业,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经验收审计合格后,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

(五)涉农科技成果转化奖补

用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奖补配套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1、农业新品种引进示范奖补。用于农业新品种的引进、实验和推广。对引进、推广连片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特色经济作物新品种,经对比显示增产增效明显、经济效益突出的,经主管部门认证同意,按照引进新品种资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品种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的林业基地,引进新品种2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奖补10万元。对建设规模10亩以上、亩均投资强度在20万元以上具有农业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展示功能的农业科技项目,考核验收后按项目投资总额的40%给予奖补。

2、农业科技成果专项奖补。用于配套农业科技成果奖补,对获得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个新品种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农业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项目,按照国家、省、市下拨经费的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100万、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涉农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按照省、县1:1配套奖励;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照市、县1:0.5配套给予奖励。

以上项目,同时符合2个以上同类政策奖补条件的,以最高标准为准不重复享受。

二、流转程序

1、土地承包方同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分别由村委会和农户留存。由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打包进入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2、对符合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区规划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前,由项目法人或经营主体向镇政府提出立项申请和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项目法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后,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镇政府根据项目单位建设方案,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织所涉及行政村与项目单位达成流转协议。

4、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项目单位)须向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缴纳土地流转费用,存入镇财政专户,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织所涉及行政村完成土地流转协议相关事宜。受让方要根据流转合同条款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前预交土地流转租赁费用,否则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会同当地村委会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5、奖补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后,由镇政府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审核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有偿、平等协商、依法依规。 

(二)种植种类必须符合示范区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低于10年,国家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流转合同期满后受让方享有优先权。 

(四)受让方须具有现代农业经营能力(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前景)。 

(五)承包合同需经镇政府土地流转管理中心鉴证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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