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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漯河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二)

2016年07月06日 14:26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1.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营造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开展示范创建,强化整合提升,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林业和园林局、畜牧局、农机局)

(2)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县(区)政府要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税费。2016年起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

(3)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鼓励引导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探索开展厂房抵押,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农机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

(4)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和保险服务。创新农业补贴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从2016年开始,建立健全在全市范围内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森林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和园林局、漯河银监分局)

2.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1)创新农业经营方式。2016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总结推广临颍县“土地银行”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确保土地银行有序、安全、高效运转。探索盘活农村集体资源的有效实现形式,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和集体林地股份合作经营。(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和园林局、供销社)

(2)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监测制度,提升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水平,发挥好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制度,依法开展纠纷仲裁,切实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3)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

3.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落实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为重点,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按照“精准培训、严格认定、加大扶持”的培育要求,重点抓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个关键环节。全市每年组织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以上,到2020年,累计培训1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4.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帮助农民控成本、降风险。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农业信息网、“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公益性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引导鼓励经济组织和农村能人领办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供种育苗等服务。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和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和园林局、农机局、气象局、供销社、邮政局)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1.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精准补贴机制。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设施,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分区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2.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粮食、蔬菜等重点作物和设施农业,主推测土配方施肥、地力培肥等环境友好型技术,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减肥增效措施落实。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和种肥同播、化肥深施、水肥一体化技术。2016年开始实施不同作物有机、无机肥合理配比研究推广计划。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到2018年,建立高毒限用农药可追溯体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扶持建立一批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机局、工商局、农科院、供销社)

3.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废水处理设施,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及废弃农膜有效回收处理机制,提高农业再生资源利用率。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收储体系建设,实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畜牧局、农机局)

(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装备水平。

1.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积极构建以农业企业为主体、以科研单位为依托、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化服务中介为纽带、以政府宏观管理调控为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农业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农业科研、推广产业化。支持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业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及其专家进驻农业科技园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建设,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技能力和作业效益。加强县级气象预警中心建设,提升基层气象保障服务能力。依托中央财政专项,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实施农业科技项目,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千名科技人员包千村”活动,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实施农业科技提升工程,加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力度,完善苗情、墒情、病虫害、灾情监测调度系统,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基地,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科院、气象局)

2.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发展农业农村急需的各类农业机械设施装备。实施机械化深耕、深松整地项目,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突出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加大农机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持力度,启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工程。鼓励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跨区域作业服务,不断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实现安全发展。(牵头单位:市农机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农科院) 

3.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推进“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精准农业、智能农业,积极推动种养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全过程信息化。重点实施农业物联网建设工程,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2016年,建成全市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物联网应用试点,实现试运行。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有机结合,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到2017年,物联网在我市农业领域实现规模应用,全市初步建成大田物联系统、设施农业智能物联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物联网技术服务体系,农业物联网在全市广泛应用,在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上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重点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知名品牌等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大力开展针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电子商务成为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畜牧局)

(七)坚持“产、管”结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到2018年,基本形成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和出口农产品基地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林业和园林局、畜牧局、商务局、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和问题约谈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行网格化移动监管,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优势农产品“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财政局)

(2)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突出重点环节,突出重点农时季节,在全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农资监管工作配合机制,突出大要案查处。强化产地安全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和放心农资店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畜牧局、供销社)

(八)加大开放招商力度,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开放招商“一举求多效”的综合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开放招商水平。坚持内外资、内外贸一体化运作,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着力拓宽农业开放领域,把农业产业化集群招商作为主攻方向,突出引进重点龙头企业和标志性项目,加快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促进加工业转型提升,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举办好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打造开放招商品牌,提升我市对外开放的形象和知名度。发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龙头带动效应,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外向型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支持优势农产品企业实施出口倍增计划。统筹制定和实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充分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缓解“走出去”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我市“十三五”时期农业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把握工作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务实原则,细化、实化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目标、措施要求和责任单位,把握节奏进度和重要节点。对承担的工作事项,要认真履职,抓好措施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强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组织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扶持。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动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建立评估、通报和评先制度,切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实。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者进行督办和问责。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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