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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文山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实施方案(二)

2016年07月06日 15:50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

三、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引外龙、扶强龙、育新龙、兴小龙”的总体要求,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扶持。充分利用我州大通道经济形成及发达地区农业产业转移的机遇,以文山、砚山、丘北农产品加工园区为平台,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外资参与我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外向度;以培育、扶持各类产业的大龙头为重点,建立跨县、跨区域产业合作机制和利益连接机制,增强产业连动性和带动效应;加大对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作用较强的中小龙头和新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产业龙头的多元生成和发展;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产品产加销协会的发展,使农业产业化经营产销环节总量的70%得到组织化生产经营的有效覆盖。大力引导发展专业协作型、服务合作型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引导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开展“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建设,组织信用评价,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要积极发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加快实现农村分散生产向有组织、规模化、现代生产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州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3500个以上。指导农业龙头企业按“六化”、“六有”的要求,探索现代农业庄园发展模式,力争创建现代农业庄园60个以上,全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50户以上,其中认定的州级以上龙头企业150户以上,全部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1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达258亿元。

(九)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平台,提供流转信息、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全面完成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农地农用,根据农业特色产业特点,采取财政奖补、信贷支持、保险支持、落实土地流转用地用电用水政策等扶持措施,引导农户依法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力争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占承包地面积的20%,到2018年,土地流转规模占承包地面积的23%;到2020年,土地流转规模占承包地面积的25%以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农业部门要严格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门槛,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建立和实行分级备案、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严防耕地“非农化”、撂荒、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损害农民利益。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市民化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机制。

(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产村相融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农产品加工业引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精深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向一三产业拓展,发展集生产、生态、旅游、休闲、科教为一体的农业庄园经济,实现全产业链增值。以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新农村为载体,积极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态农业旅游区、森林生态旅游区、生态宜居区,探索产村融合发展路子。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农业生态、农耕文化、森林文化、乡村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围绕农业特色优势资源及特色优势产业,以提升传统和新兴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标准化生产为手段,以提高产量改善品种为目的,创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生产水平和产品开发效益,形成在云南有影响的优势特色农业产区。

(十一)加强农产品新型物流体系建设。围绕把云南建成全国乃至南亚东南亚重要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物流中心,积极构建跨区域、覆盖全国大中城市、向国际市场拓展的农产品营销网络和现代物流体系,努力把文山建成云南辐射泛珠江三角洲乃至东南亚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物流中心的重要支点。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目标任务,着眼于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大力推进农产品新型物流业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地区的区域、交通、自然条件、优势特色农产品等特点,合理布局农产品物流业态,重点发展口岸物流、城市配送物流、互联网+物流、航空物流、冷链物流以及第三方物流,完善农产品烘干、预冷、加工、冷藏、储存、运输、配送、金融、信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积极推进州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新建和维修改造粮食仓容44.9万吨,建成农户科学储粮设施30万套,建成放心平价应急粮油供应网点144个。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积极参与中国昆明泛亚国际农业博览会,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推介活动,提高文山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州内外市场占有率。

(十二)培育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树立现代市场理念,把培育农业知名品牌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提升农业产业化的主攻方向,实施云南知名农产品品牌打造工程,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农业品牌培育、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加快发展品牌农业。以展会、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丰富品牌内涵,为企业产品提供展示平台,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促进品牌与市场的融合,集中打响“文山三七”、“文山辣椒”、“文山八宝米”、“文山牛”等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产品品牌,发挥品牌的带动、辐射、示范效应。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积极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打造云南绿色农产品品牌。充分利用我州农产品出口、境外合作开发优势,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高原特色食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入国际高端市场的市场准入注册及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发展政策扶持、宣传推介、资源整合、监督管理和产权保护等制度、品牌认证的奖励机制和办法。加大涉农商标保护力度,维护涉农商标所有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三)巩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高原特色农业地方标准体系,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标准化果园、菜园、茶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三园两场”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州、县(市)、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明确农产品质检机构公益性定位,强化社会化服务职能,支持质检机构通过提供服务获得合理收益,鼓励质检机构探索市场化运行模式。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加快建立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模式。加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稳定增加经费支持。

四、积极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四)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大力实施节水和灌溉工程,加大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与续建配套工程,加大实施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和末级渠系改造,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重点产业区水利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到2020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农业水利化程度提高到39%以上。全面推进节水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解决大水漫灌,提升精准灌溉水平。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农业高效节水减排改革试点,创新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做好高原库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作业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能力。

(十五)积极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生态型复合种植,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山地资源、林地资源,促进种地养地、种养加、林养加结合。推广玉米、大豆间作套作。开展优质饲草料种植推广补贴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等优质饲草料,提高种植比较效益。加大对粮食作物改种饲草料作物的扶持力度。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大力发展高原现代淡水渔业,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稻渔共生、鱼菜共生等综合种养技术新模式。重点选择稻田种养自然条件较好,群众种养积极性高,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的山区、半山区建设标准化稻田种养工程示范6000亩;在基础条件好、稻田集中连片的乡、镇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稻田种养工程示范基地4000亩,打造文山稻田生态鱼品牌。

(十六)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使用范围,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协调氮、磷、钾肥施用比例,加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力度。推广秸秆的多种利用方式,推广使用可降解膜,治理农业中的白色污染。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规范农民使用农药行为。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制。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监测分析,掌握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变化动态。建立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区,开展不同区域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试点,科学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态化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加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推广统防统治,降低高毒农药使用风险。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50%以上。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推行秸秆全量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取缔非科研性质、高污染、破坏地力的大棚种植。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自然保护区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化运作,建立农村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机制,使农村更美、环境更优、农产品更加绿色生态。

(十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搭建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公共服务创新平台,为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上的创新突破创造条件。围绕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在粮食生产、三七、烤烟、辣椒、甘蔗、木本油料、畜牧业、中药材等领域,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健全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引进选育一批优良新品种,集成创新一批高效现代化生产管理技术,创建培育一批综合性的科技示范园区,研发生产一批优质精深加工产品,扶持发展一批科技创新型农产品龙头企业和新型农村组织,力争到2020年全州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到全省先进水平,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以全国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为契机,重点抓好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产业和特色经济作物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在良种培育、中低产田地和林地改造、栽培技术集成、产业标准化、节水灌溉、农机装备、加工储运、疫病防控、节能降耗、循环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面源污染治理、防灾减灾、生态农业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到2020年,全面实施现代种子工程,以杂交玉米繁育为重点,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培育龙头种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作物种子和林木良种生产基地,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和水产品种原良种场建设,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壮大良种产业。加强农业科技转化推广,着力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机制“四新”推广,大力推进良种、良法、良壤、良灌、良制和良机“六良”配套。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探索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强化科技进村入户服务。积极推广适合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广泛开展机耕、机插、机播、机收等大田作业,推进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农机总动力达243.7万千瓦特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0%。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推广应用。

(十八)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抓住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机遇,推进我州农业信息化建设。整合农业、林业、商务、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涉农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区域性“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信息服务全覆盖。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互联网+产业链”协作新模式,打通传统农业中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在农产品生产、营销、云端服务方面形成完备的产业链。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 12316” 农业信息服务热线、金农工程等建设。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加强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防控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减灾防灾能力。

(十九)引导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开发,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依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处理好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购销、社会化服务、利益兜底、收益分成等利益关系,尊重农户意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要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撂荒。鼓励开展绿色生产经营,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培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实现企地、企村和谐发展。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把工商资本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对其开展资金、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适应新常态下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跳出“三农”谋划“三农”工作,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全面小康,摆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攻坚、三次产业融合、产村相融发展统筹规划,创新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务求实效。农业部门要联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小巨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知名品牌“四个一批”工程方案。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和指导服务。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坚持把农业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强化以县为平台的涉农资金项目整合,打捆使用、重点投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统筹优化的资金项目,重点支持高原粮仓生产能力、现代畜牧业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等方面的建设。严禁借整合名义,截留、挪用涉农项目资金用于非农建设,发现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农业、林业、审计、监察部门要组织力量立即查处。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商务、科技、环境保护、质监等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的涉农项目资金要给予倾斜。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中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可将直接投资、补助转化为公司制项目资本,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各县(市)要加大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

(二十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大金融信贷投入,每年涉农信贷增幅要高于全州贷款平均增速。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继续实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百行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培育发展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新型“三农”金融组织。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三权三证”抵押贷款,扩大林木权证抵押贷款试点范围,加快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各县(市)建立财政参股控股的农业担保公司。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和债券融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三农”。扩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增加参保品种,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加快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探索建立农村信贷、农业担保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互动机制。鼓励各县(市)探索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二十三)落实各种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畜牧业生产、休闲农业、农产品基地、农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必要的用地需求。落实用电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及省级以上专业合作示范社从事种苗、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品牌注册、质量认证、政策法规、信息服务、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二十四)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推进城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林权流转。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管护。积极培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激活农业生产要素。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继续推进“三农”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便利化行动。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稳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农业龙头企业审批事项实行一条龙服务。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利用州外资源发展农业,拓展州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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