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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昆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都市农庄建设的通知(全文)

2016年07月26日 11:22来源:昆明市政府网点击量:0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的面积不断扩张,大型、特大型城市越来越多,休闲放松的空间也正逐渐被挤占、缩小,城郊可耕用地出现小而散的状况。但都市农业的出现,改变了城郊传统农业的形态,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都市农庄建设的通知》,不仅集约利用了城郊土地,为城市提供更多安全丰富的农副产品,也为城市里的人们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全文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都市农庄建设的通知

昆政办〔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云发〔2014〕19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农村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都市农庄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庄园经济在全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现就昆明市进一步推进都市农庄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重点,以农业产业为支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搭建农业现代化的载体平台,按照“六有”(有主体、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要求,在当前启动推进48家都市农庄建设的基础上,争取到2020年,全市启动并建设推进的100座都市农庄中,以农业为主产业的带动示范类都市农庄达50个,有农业主题品牌的都市农庄达30个,以农业休闲体验为主的都市农庄20个;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沿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建成具备一定规模、设施完备、运行规范、示范带动力强的特色都市农庄30个。通过建设各类现代都市农庄,联接种养基地50万亩,带动农户20万户,实现从业农民年均收入持续增长。

二、 工作重点

(一)注重产业带动,实现多元发展。昆明都市农庄建设立足主导产业支撑的要求,把特色农业产业、休闲农业作为都市农庄建设发展的重点,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做大规模,拉长产业链条,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结合蔬菜、花卉、林木、烟草、养殖、生物资源等“六大产业”发展特点,突出打造昆明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从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角度,因地制宜地开发农业产业、农业休闲、农产品展示、农业体验、农耕文化、农技示范、健康养生等方面潜能,发展适合本地区要求的各类大、中、小型都市农庄,做到一庄一特色、一庄一品牌。

1. 大力发展产业特色农庄。发展适度规模农业,通过对具有优势的产业基地标准化、设施化和景观化改造,拓展农业休闲、体验、文化等功能,形成以一产业为主、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型农庄,实现从单一产业基地向现代农庄转变,把都市农庄建设成为昆明特色农业产业的名片。

2. 着力打造主题品牌农庄。按照“一个主题一个农庄”的要求,充分利用独特资源和特色主导产业,通过整合、创新、提升,打造专业化程度高、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品牌现代农庄。

3. 加快提升休闲体验农庄。加快休闲农庄提质改造,对有发展潜力、发展空间的休闲农庄,引导转型发展,加大农业产业开发和农业功能拓展,形成以三产业为主,带动一二产业同步发展的休闲型农庄。

(二)加强项目管理,实施项目备案制。简化现行审批办法,对不涉及土地性质变更的都市农庄投资项目,经市级都市农庄领导小组规划审核通过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农庄业主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对土地性质需要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都市农庄配套设施服务项目,在取得国土、规划、林业、环保部门意见后,到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三)强化规划对接,完善规划审批。加大《昆明市都市农庄布局布点专项规划(2012-2020)》对全市都市农庄建设规划工作的指导力度,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专项规划。

1.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设施农用地类(具体指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的都市农庄,按照设施农业管理办法审批。

2. 农庄建设用地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布局应符合上位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要求。

县区人民政府是编制都市农庄中涉及建设用地布局规划的责任主体。

农庄建设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类项目。建筑可采用创新民居风格形式,应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3. 在发生过森林火灾或石漠化区域布局建设的都市农庄(农场、林场),其建设规划方案须与植被、生态恢复规划方案一并编制。

(四)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要求,规范发展好都市农庄设施农业建设。结合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要求,将涉及昆明市都市农庄发展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属地土地利用总规划。

1. 都市农庄中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1)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2)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以内,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3)都市农庄建设涉及征占用林地的,项目经批准后,应优先保障林地征占用定额指标,并按照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对参与石漠化治理及难造林地生态景观改造的都市农庄,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林木)权证。

2. 都市农庄中配套设施服务项目的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优先保障用地报批过程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根据所处区位不同,可采取纳入城镇批次、纳入低丘缓坡试点或增减挂钩等方式组织用地报件上报审批,都市农庄配套所需建设用地,免征市以下应收取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待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后,再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其中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可采用挂牌的方式进行土地供应。都市农庄配套所需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按照直接成本(土地的征地拆迁费和报批规税费)加计提基金的原则进行组价,计提基金只计提省以上的部分,市政府所规定收取的基金不再计提。单独转让都市农庄用地的,需补缴优惠的各项基金和税费。

三、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工作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加快都市农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昆明市都市农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通过都市农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有效解决涉及都市农庄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落实配套措施支持昆明都市农庄建设与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都市农庄工作职能,完善各职能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都市农庄发展的政策环境,把发展都市农庄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以都市农庄为主的现代农业庄园经济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升都市农庄竞争力。积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梳理落实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相关优惠政策,充分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投入,重点扶持,切实改善庄园经济开发生产经营条件。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都市农庄建设,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社会资本为支撑的投入机制。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以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三证”抵押融资试点工作,鼓励群众以土地、林木入股等方式参与建设,积极探索农庄融资体系建设。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创新融资途径,开发都市农庄建设投融资所需的金融产品,大力开展都市农庄建设项目业主“三权三证”的流转交易和抵押融资工作,有效解决都市农庄建设的资金问题。

(三)完善各级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现代庄园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及时做好项目备案、核准,确保项目建设落到实处;规划部门负责指导都市农庄内涉及建设用地部分的规划编制;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农庄用地审批服务工作,确保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农业部门负责对都市农庄中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进行指导、规划和服务;林业部门负责对都市农庄内的宜林地植被修复和绿化造林、“五采区”植被修复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服务,支持鼓励苗木企业、经济林果种植大户建设都市农庄,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休闲体验型农庄,结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做好现有庄园的林地、林木使用权确权工作,依法维护庄园主和林农的合法权益;水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对水源保护政策进行指导服务;住建部门负责对庄园配套设施建设进行规划、服务和指导;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都市农庄项目的环境保护指导工作;旅发部门负责做好庄园旅游发展建设方面的规划、服务和指导。同时,引导并鼓励有条件的农庄积极创建A级景区;各招商部门做好新建都市农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各县区相关部门做好都市农庄县区的初审工作。

(四)明确批复流程,做好项目审定。昆明市都市农庄建设项目由昆明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批复,具体流程如下。

1. 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向县(市)区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区位图、项目区现状和上位规划的关系、项目区开展农业产业情况、项目区产业规划布局(点)、以及项目业主单位基本情况等5个方面。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 各县(市)区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报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都市农庄项目进行初审。

4. 经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的农庄项目,报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

5. 通过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的项目,由市政府批复同意。各项目业主单位按市政府的批复按程序到相应部门办理都市农庄建设相关手续。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推进庄园建设。市委、市政府将都市农庄建设工作纳入市级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把都市农庄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做好都市农庄目标任务的细化落实。对经营水平高、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都市农庄予以表彰;同时对推进都市农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两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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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昆明市农业已呈现规模化、产业化、园区化、特色化、品牌化、精品化发展的新特点。全市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户)3933家,500亩以上规模种植基地50多片。园区化进程加快,已形成以台湾农民创业园、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为代表的各具特色的10个市级重点农业园区,农业园区年产值达25亿元。以都市农庄为代表的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的新业态也初显成效,初步建成的万家欢蓝莓庄园、振峰农庄、石林樱花峪等12座都市农庄,成为市民休闲旅游度假的好去处。休闲农业2015年接待旅客数超过428万人次,综合经营收入6亿元。

在调结构优布局,打造特色优势产业上,将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和农产品物流交易市场。把昆明建设成带动全省、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鲜切花交易中心和亚洲花都。

在挖掘资源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上,将加快10个重点农业园区的建设,大力发展庄园经济,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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