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 征地补偿

湖南省:洞口县最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12日 17:35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0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2015〕100号)要求,结合洞口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是指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及赤贫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等。确定重点帮扶对象要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任务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

二、开展整村推进示范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力度,逐步将整体推进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方式。整体推进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在农户自愿、录入全国农村危房信息系统和严格执行对象审核的基础上,通过1至2年完成一定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五保之家”,统筹解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的住房困难。

三、严格控制建房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基本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重点帮扶户只允许建一层,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一般帮扶对象原则上只允许修建一层,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要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要追回补助。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

(一)重点帮扶新建户:2.5万—4万元(按人口数的建房标准进行补助,房屋建筑总面积超出其规定标准30平米以上的,取消其重点帮扶户资格,30平米以内的,按实际超出面积核减其补助金额);

(二)重点帮扶修缮加固户:按实际维修成本支付,不得超过2万元;

(三)一般帮扶户中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伤残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补助0.4万元;

(四)一般帮扶户(含修缮加固户):0.3万元;

(五)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后,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现阶段危房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和农户自建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等方式。对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或对现有旧村部、旧校舍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新房屋产权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对自建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建房标准实施。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由镇、村统建、代建的,采用县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六、确保工程进度

8月10日前,各乡镇、管理区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县危改办,汇总后上报省、市备案。8月底前,各乡镇、管理区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做好迎接省、市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的有关准备工作。9月底前,各乡镇、管理区要确保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100%开工。11月底前,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验收,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各乡镇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等降低建造成本。同时,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募集的慈善资金,要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八、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凡是已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管理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管理区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危改办要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一般帮扶户的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管理区)、县的三级评议审核结果,分别在村、乡镇(管理区)予以公示、公告,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对象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50%,竣工验收合格拨付50%),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乡镇(管理区)、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掌握,乡镇、管理区、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对象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九、完善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建立已录入信息年度更新制度。将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相衔接,从存量危房中选取改造对象,改造一户核销一户。同时,要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增加到农户档案,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也不能获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十、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管理区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0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乡镇、管理区社会事务办及乡镇建设管理员要综合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管理区要将年度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初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随时接受省危改办抽查或交叉检查,11月下旬迎接省验收组验收及绩效评价考核。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7231019,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管理区、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做好服务工作。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