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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众所周知,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那么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和迁补偿新政策分别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5-07-23 16:31:39 文章热度:30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中,宅基地退出制度成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权益、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各地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宅基地退出政策。一、各地宅基地退出制度盘点南通:奖补激励促“弃宅进城”南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推行相关政策。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对于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各地自行制定奖补标准。以海安为例,符合条件的“弃宅进城”农村居民,由所在区镇参照“增减挂钩”政策评估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后开具等额房票,可凭房票等额抵算购房款,还能凭借认购协议至市住建局领取价值5万元/户的购房代金券。如东则对主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23 15:26:07 文章热度:89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此文件,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试点阶段。文件针对宅基地改革,指出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比如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这为后续各地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多元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方向。《深化农村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23 15:21:16 文章热度:25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保护耕地与保障农民权益看似存在张力,实则是相辅相成的整体——保护耕地是为了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最终惠及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保障农民权益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让农民更主动地参与耕地保护。两者的平衡,需要从规划、审批、退出、利用等全流程入手,找到科学的结合点。​以规划为先导,划清“两条线”​通过科学规划,既能守住耕地红线,又能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各地在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时,要明确“两条线”:一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任何宅基地建设占用;另一条是宅基地集中建设区边界,将宅基地需求引导到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建设用地等存量地块上,避免新增占用耕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23 11:41:45 文章热度:75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乡村振兴意义重大。然而,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地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一、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1、规划滞后与用地矛盾​村庄规划的滞后成为宅基地改革推进的一大阻碍。在汕尾市,多数村仍处于规划进程中,截至目前,仅有95个村的村庄规划获县一级政府批准。在缺乏规划的村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虽有临时替代办法,但不利于乡村长期整体发展。同时,宅基地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以陆丰市为例,2024年宅基地需求户数达33409户,需求面积6012.32亩,可批准的新增宅基地农转用指标却仅有800亩,难以满足村民新建住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23 11:25:22 文章热度:47
        农村宅基地政策改革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与乡村长远发展的重要议题。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各地积极探索实践,不同地区的农村宅基地政策既存在共性,也展现出显著差异。一、各地政策的共性1、坚守核心底线各地均将“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作为改革的根本遵循。无论何种政策举措,都确保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稳固,防止耕地被非法侵占用于宅基地建设。例如,在安徽凤阳,涉及宅基地退出的政策仅针对纳入特定土地增减挂范围且适合复垦为耕地的宅基地,保证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时,耕地总量不减少,同时保障农民在宅基地相关权益变动中的利益,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22 16:54:47 文章热度:48
        许多地区都已积极投身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实践中,积累了丰富多样的经验。早在2015年,全国就有33个县(市、区)率先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拉开了这一重要改革的序幕。此后,改革范围逐步扩大,力度不断加强。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了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设区市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涉及众多省份,为宅基地制度的优化创新提供了广阔的试验田。在众多试点地区中,广东省表现尤为突出。惠州市龙门县自2020年9月确定为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后,围绕“一健全两完善四探索”七项改革任务,严守“三条底线”,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有效实现形式。一方面,完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22 16:37:40 文章热度:84
        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有效实施,关乎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与乡村的长远发展。在政策推进过程中,不同地区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执行模式,下面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些典型案例。昆山:确权引领,探索流转新路径昆山作为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上成效显著。为每一块合法的宅基地及农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有了这本证,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拆迁补偿等方面有了可靠依据。比如,当地村民朱大爷和张大爷,通过宅基地互换,实现了各自的居住需求。朱大爷获得了在张大爷原宅基地上翻建的资格,而张大爷在金家娄村动迁时,可选择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这种基于确权基础上的规范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22 11:33:45 文章热度:175
        农村宅基地,承载着农民朋友们的居住生活,更是乡村发展的重要根基。2025年,围绕宅基地的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其中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及探索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政策,与咱们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接下来,咱们就深入解读这些政策要点,以及如何实现宅基地的流转。一、政策要点解读1、强化确权登记,稳固权益根基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要给农民的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吃下定心丸。到2027年底前,全国将基本完成这项工作,为每一户农民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有了这本证书,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关系就清晰明了。农民的权益有了坚实保障,往后涉及拆迁补偿,有证在手,补偿标准更明确,补偿金额也更合理,就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22 11:26:14 文章热度:27
        在农村,宅基地不仅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基,更是乡村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宅基地流转为盘活农村资产、促进乡村振兴带来了新契机。那么,宅基地流转究竟有哪些具体方式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宅基地转让:永久转移,内部流通宅基地转让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宅基地使用权永久转移给符合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并获取转让收益。在转让过程中,需遵循严格规定。首先,转让方需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且已完成确权登记,权属清晰无争议。其次,转让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例如在某村,村民老张因进城定居,将自家闲置宅基地转让给同村符合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17 16:13:36 文章热度:143
        农村土地政策与咱们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深刻影响着农村的发展走向。2025年,农村土地政策在“三权分置”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些重要政策。一、“三权分置”改革持续深化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以流转。2025年,这一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并且扩大整省试点范围。这意味着农民朋友们对土地的承包权益将得到更长久、更稳定的保障。比如说,之前土地承包快到期的农户,不用担心土地被收回,能够继续安心在自家土地上搞生产、谋发展。在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15 14:53:51 文章热度:76
        闲置老宅变“钱袋子”,返乡创业有地可用——2025宅基地新规彻底激活农村“沉睡资产”!“我在城里安了家,老家的房子空关十年,村干部突然通知再不处理就要收走了!”——浙江丽水张大爷的遭遇,正是2025宅基地新规下千万农民面临的转折点!一、跨村买地不是梦,三大红利马上兑现1、打破“本村人”魔咒,用地难题迎刃而解四川“飞地”模式全国推广:返乡创业者可跨村竞拍闲置宅基地建厂开店(案例:成都王老板在邻村拍得500㎡宅基地建冷链仓库,年省租金12万)红线依旧在:城镇居民严禁购买,退休干部回乡建房全面叫停(某县已拆除7处干部违规别墅)2、闲置2年以上宅基地紧急处置指南3、农房变现三大黄金通道出租:徽州老宅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11 15:03:28 文章热度:96
        一本不动产权证,两地政府联手破局,千亿闲置宅基地迎来盘活浪潮随着2025年自然资源部18号文件落地,农村宅基地“跨区域流转”正式获得政策背书。其中“飞地模式”作为突破行政壁垒的创新机制,正成为盘活闲置宅基地、赋能集体经济的核心引擎。本文从定义、背景、案例到实操价值,全面解析这一改革利器。一、飞地模式定义:跨行政边界的资源重组法律本质:“飞地”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但不与该区毗连的土地,需穿越其他行政区才可抵达。而“飞地经济模式”则指两个独立行政区域打破管辖限制,通过资源互补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跨空间合作的经济形态。农村宅基地场景下的核心突破:土地权属登记分离:宅基地审批权属A地,但物理位置位于B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08 17:03:44 文章热度:213
        自然资源部新规落地:进城农户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通道全面开启,逾期未处置将启动收回程序!一、政策核心:两条出路,一个红线1.强制收回条款(《细则》第12条)适用对象:连续闲置≥2年且未申报处置计划的宅基地执行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须报乡镇政府批准)关键程序:2.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细则》第8条)补偿标准:城乡结合部,参考周边商住用地基准价×60%-80%;农业主导区,参考宅基地基准地价×100%;生态保护区,参考补偿金+生态补贴(上浮20%)。红线警示:2026年6月30日前未完成闲置登记的宅基地,自动视为放弃处置权二、闲置宅基地变现三大合规路径路径一:政府有偿退出(适合定居城镇家庭)操作流程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08 15:20:07 文章热度:379
        自然资源部〔2025〕18号文件核心解读: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放宽,激活千万农户“沉睡资产”一、什么是宅基地资格权?1、法律定义: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申请、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造住宅的身份性权利,其核心在于“户有所居”的保障功能。2、宅基地资格权主体扩展(2025年新政关键突破)原范围: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规增加:同县域内跨村创业的本县户籍人员经县级政府备案的涉农企业(需符合乡村产业规划)3、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实质强化宅基地资格权人可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包括:自主建房流转经营权(出租、入股、合作)自愿有偿退出禁止行为:买卖、抵押、城镇居民变相占用二、跨区域流转操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04 16:20:49 文章热度:42
        一、宅基地使用权有争议应该怎么处理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途径主要有三种:即协商、行政处理和司法解决。在农村建房遇到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首先,双方务必寻求友善协商来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若无法达到共识,则可求助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7-01 11:13:39 文章热度:49
        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经研究,提出如下措施。一、优化村庄规划管理。对重点发展的村庄,村庄规划可单独编制或与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联合编制;对其他村庄,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地区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管控要求或以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为依据,满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零星用地需求,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对已批复村庄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对必要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不涉及突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的前提下,可通过动态维护等方式予以保障,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6-17 16:57:59 文章热度:117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11-11 09:33:32 文章热度:89
        近日,泸溪县白羊溪乡利用圩场日,开展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惠民政策宣传活动。活动中,志愿者向群众宣传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审批流程、申请条件、用地面积标准等有关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解读了《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宣传手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规定,详细解答广大群众关心的宅基地审批及建房问题。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接受解答群众20余人次。近年来,该乡牢固树立“一户一宅”“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未批先建”等底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对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规、宅基地政策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宅基地政策的知晓度,切实增强群众依法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11-07 09:16:59 文章热度:199
        宅基地自建房合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村民对房屋征收决定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这时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但是在实施强制拆迁时,会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那农村宅基地违建什么情况可以强拆?一、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如果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11-07 09:14:07 文章热度:184
        早些年,我国在发布宅基地制度改革措施的同时也提出了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等使用原因,这些措施的出台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违规使用的现象,规范了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下面带来宅基地违建拆除的最新政策,违建房屋怎么处理?一、宅基地违建拆除的最新政策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还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