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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众所周知,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那么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和迁补偿新政策分别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4-08-27 09:09:53 文章热度:52
        近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颁发了全市第一批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昌平区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区,自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以来,面对宅基地情况复杂、数量庞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挑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宅基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为了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我们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村庄,逐户摸底调查,形成台账,建立地籍数据库,为后续的确权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昌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26 09:25:18 文章热度:34
        目前,全国各地正按照房地一体要求,推进宅基地及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登记完成后,颁发给农民的不动产权证书,承认和保护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但是,农民无法对宅基地和农屋进行抵押担保,也无法向本村集体之外转让。那如何进一步盘活宅基地和农房?有哪些措施?进一步盘活宅基地和农房,激活农村不动产权权能,使其可抵押担保、转让收益,能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撬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打开农村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让农村人口真正有消费力。一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赋予农村不动产抵押权能。激活农村不动产权证权能核心是激活财产属性,抵押制度是其中关键一环。目前,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26 09:22:25 文章热度:76
        为进一步规范丽江全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违法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近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下面带来丽江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最新规定。一、丽江市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一)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足够空间,并充分吸纳农民意见,确保村庄规划科学合理,符合群众意愿,编制成果可操作、可落地、可执行。已编制村庄规划的,严格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设;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在村庄建设边界内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集中建设。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22 09:20:35 文章热度:106
        此前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大兴区和昌平区均已完成本辖区首本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此次大兴区再次颁发18本不动产权证书,有利于引导村民自觉、主动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将专项工作做细走实,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财产权益。据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持续抓好全市各涉农区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落实,在2025年底实现全市“应登尽登”的总体目标。农村村民也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产权登记的权利,拿到“大红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全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先以大兴、昌平两个区为主,其他涉农区为辅,在2024年4月底初步完成地籍调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21 09:21:11 文章热度:67
        现在很多地区都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最初的时候,宅基地确权、自建房确权会发放两个证书,宅基地对应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房屋对应的是房屋产权证。不过,现在这两个逐渐合并,房子和宅基地一起确权,即“房地一体”。那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是什么?需要收费吗?一、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是什么?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举措。宅基地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21 09:17:10 文章热度:39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毕竟房产和土地是连在一起的,只有二者构成一个整体,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物的效用,减少分别处置带来的麻烦。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是否变更宅基地土地性质吗?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是否变更宅基地土地性质?宅基地土地性质没有变更,仍为集体所有。此次申请是以户为单位,对后续商品房购买是否有影响,可以了解所买商品房当地政策,目前来看在滦南没有影响。相关文件可以在农业农村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及自然资源厅的官网、公众号了解。二、房地一体的好处一是明晰产权,通过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颁发不动产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二是化解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19 09:10:19 文章热度:100
        目前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给城里人的项目,承租人只有使用权,需要一次性流转20年并付清流转费用后,农村产权交易所发放闲置宅基地交易流转证。那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是真的吗?一、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回复:经与大沙河村委会了解核实,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经济合作社利用闲置宅基地20年流转,租金一次性付清。申请宅基地翻建手续申报,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办理手续后进行翻建施工,村委会监督,情况属实。大沙河经济合作社授权委托天津银座置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19 09:05:51 文章热度:64
        日前,由区规划资源局和区融媒体中心结合崇明区政府开放日,联合举办的“了解宅基地调查,共筑美好家园”——崇明区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政策答疑直播活动在城桥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举办,引发市民热烈关注。下面带来上海崇明区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热点问答。一、上海崇明区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热点问答1、本次确权工作采用的是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办法。宅基地为使用权、地上房屋为所有权,最终颁发一本证。2、最终颁发的证上的家庭成员名字会进行两类区分,分别为“户成员”及“户其他成员”(户成员或户其他成员的定义,详见“上海崇明”App“上海市崇明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栏目中的《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简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15 09:15:54 文章热度:56
        我国将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服务于城乡融合发展。下面带来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规定。一、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规定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涉及宅基地权益方面,一些地区实行“四个严禁”之所以实行四个严禁,就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提出四点,详情如下所示:第一、禁止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农民流转宅基地;第二、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第三、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第四、禁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09 09:12:29 文章热度:467
        在宅基地使用这方面,一直都是坚持无偿分配使用的制度,只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向村委会申请一块宅基地使用并建房。据了解,宅基地使用新办法来啦,“一户一宅”向“一户一居”转变。一、“一户一宅”向“一户一居”转变住房保障形式由“一户一宅”向“一户一居”转变,并明确每种住房形态的审批流程,形成“规范建+标准建+内涵建+安全建”的多样化模式。一是适度集中建房。乡镇或村级组织村民通过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联排联建三层以下住宅,实现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居住模式。二是跨集体异地建房。资格权农户通过有偿使用或政府有偿调剂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跨村获得宅基地建设住房。三是建设农村住宅小区。村集体经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31 09:50:09 文章热度:348
        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获悉,日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成功颁发了全市第一批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2010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2021年,《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获市政府批复,为全市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昌平区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区。自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25 09:06:15 文章热度:46
        7月24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表示,现行政策是允许探索农民这“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的,但是一定要稳慎进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要给农民留后路。一、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要给农民留后路以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为例,总的政策基调是,出台这方面的有关政策一定要稳慎,不能刮风,花个几万元就彻底买断了,对农民的长远利益未必就是划算的,这方面一定要给农民留个后路,一定要为农民的长远利益着想。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非本集体经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24 13:28:05 文章热度:77
        退休人员回农村建房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建房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下面带来退休干部回乡建房规定,严禁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一、退休干部回乡建房规定7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表示,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所有法律在这点上讲的是非常清楚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24 09:29:05 文章热度:6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68号令)、《中共张掖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委农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农村宅基地规划(一)实施村庄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即法”意识,宅基地选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24 09:23:44 文章热度:5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着力加强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那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措施有哪些?一、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措施有哪些?①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坚持规划先行,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村庄建设规划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24 09:18:14 文章热度:60
        7月23日,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主持召开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政策通气会。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农村政策法律底线红线,把准工作原则方向,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在会上讲话。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农业农村系统要准确掌握全会对“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重点。要深刻理解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刻理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部署要求,深刻理解坚持农业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24 09:13:33 文章热度:78
        前些年,我国进行了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延包和确权之间是否有关系?土地确权颁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稳定农民土地权益的必然要求。延包和确权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通过确权,明确了每一户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目前,各地已经基本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二轮基础上再延长30年,需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载明的承包土地的面积、四至和证书上载明的享有权利的家庭成员为基础。所以,以确权颁证为基础,有助于延包工作的顺利进行。确权确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12 09:24:03 文章热度:52
        7月11日,《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北京拟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查清现状宅基地底数,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基本实现“应登尽登”、颁证到户。《指导意见》拟明确不动产权证书颁证到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等情形,可进行确权登记,但城镇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不动产权证书颁证到户,原则上“一户一证书”根据《指导意见》,此次确权登记的总体工作流程分为四个环节,包括发布通告、地籍调查、村乡两级确认、不动产登记等。没有土地权属来源的宅基地该如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11 09:16:41 文章热度:606
        近日,《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为避免超面积认定宅基地,规定了北京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认定标准另行规定。一、北京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宅基地面积的认定关乎农民权益。据悉,《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对于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没有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在充分考虑本市宅基地管理政策历史沿革以及社会公平性的情况下,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兼顾公平”的原则,对于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3亩确定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对于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另行规定。值得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7-11 09:12:35 文章热度:71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属于历史遗留下来建造的宅基地,只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同时需要办理房产登记的话需要做出安全鉴定,然后才能够办理备案手续。下面带来北京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政策最新。一、北京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政策据了解,《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妥善处理疑难问题,为化解宅基地管理和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指导性政策。1、例如,对于“户”的认定,《指导意见》拟提出,各区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各区规定办理;2、各区未作规定的,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