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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法院立足农村土地流转案件审判 助力新农村建设

2016年08月16日 10:45来源:泾县法院研究室点击量:0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农业政策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农村土地价值和增值效益充分彰显,由农村土地流转引发的的矛盾纠纷也更为复杂。2014年至今,安徽泾县法院共审理14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民事案件,其中调解结案5件、撤诉结案4件,判决结案5件,案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互换、租赁等流转类型。针对该类案件,泾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诚实信用、公平和依法审判原则,妥善化解纠纷,促进邻里和谐和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助力新农村建设。

一、坚持调解优先 稳定农村经济社会秩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大多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或村民与村委会之间,且集体纠纷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坚持调解原则,既能缓解冲突和对立情绪,也能为村民之间、村民和基层组织今后和谐相处、共同生产生活创造前提条件。该院审理的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方人数达86人,该起纠纷以调解结案,对维护该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发挥了很好的效果。

二、坚持公平对等 保障当事人正当利益

承包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偿案件中,部分被征收人因未得到合理补偿向法院起诉请求补偿款。该院坚持公平原则,综合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付出、可得利益损失、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状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款数额。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承租人、被转包人拒付转让费、租金和转包费的,坚持契约优先,公平合理的原则平衡双方利益。该院审理的5起相关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确定原承包人的利益请求。

三、坚持诚实信用 稳定农村土地流转秩序

农业税的取消和农业补贴政策的实行,原流转承包地的农民违背当初约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农地和农业补贴的案件时有发生,针对该类案件,该院依法确定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稳定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土地流转秩序,保障被转包人和承租人利益。

四、坚持依法审判 明确界定合同效力

对“农转非”的农户,承包方未迁出或迁入小城镇落户,发包方强行或未征询承包方意愿收回承包地的,坚持依法审判,维护承包方承包期限内的承包权,保障承包方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效力依法审查,承包经营权转让未取得发包方同意的,确认合同无效;对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合同,未经同意不影响合同效力,并建议村委会办理备案手续。

附:泾县简介

泾县,古称猷州,安徽宣城市辖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宣城市境西部。东与宣州区、宁国市接壤;南与黄山市黄山区、旌德县毗连;西与池州青阳县交界;北与芜湖南陵县为邻,处长江中下游平原与皖南山区交接地带,“枕徽襟池,缘江带河”。总面积2054.5平方公里,东西距66公里,南北53公里。辖9镇、2乡、272个行政村。截至2000年,人口34.7万。县人民政府驻泾川镇。

泾县地处中纬度南沿,根据气象指标分类,属于北亚热带、副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资源丰富,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冬、夏季长,春、秋季短。有春来迟,秋来早的特点。年平均温度157,气温年极端最高值为40.8℃。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28.1℃;极端最低气温-14.8℃,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为2.9℃。无霜期一般为239~241天。平均初霜日为11月15日,终霜日为3月19日,霜期1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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