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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最新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二)

2016年08月19日 15:37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十一)推动智慧商圈创建。支持较大城市依托传统商圈既有的集聚优势,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经营主体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提高商圈智能化、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全力支持长春重庆路等商圈开展智慧商圈创建,满足消费者智能消费需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二)建设特色商业街区。鼓励各地利用特色产品、民族文化等资源优势,开展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创建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提高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繁荣城镇商业。(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三)拓展智能消费领域。鼓励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大力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产品,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四)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引导流通企业率先推广绿色商品,抑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商场,培育一批示范性的绿色商场。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绿色物流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

(十五)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逆向优化物流网点布局,支持“e回收”模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六)实施“互联网+生活服务”行动。增加社区服务网点布局,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促进服务消费结构升级。推进生活性服务品牌企业创建,立足“服务到家”,建设一批集养老、家政、洗衣、餐饮、维修、理发、寄存、快递、收取、购物、金融、健康、教育、文化等于一体的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示范区。支持各市(州)建设一批社区居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深化电子商务进社区,推广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促进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完善以产地预冷、冷鲜运输、冷库仓储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生鲜物流配送体系,实现社区商业在线预约、上门服务。(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七)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开展“农户(合作社)+社区”的点对点网上订单销售模式试点,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网络销售成本,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市居民生活供应。支持培育评定一批电子商务村和电子商务镇。加快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承接各类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承建、运营和管理。鼓励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大力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领域和空间,引导各级各类供销社电子商务企业、“开犁”“农村淘宝”等涉农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努力实现县、乡、村全覆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特点,提供满足农村需求的商品和服务,带动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消费。畅通农村物流,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要实现全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48小时内物流配送到达村(屯)。(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流通保障制度。争取承接国家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省交通运输厅)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对“互联网+流通”企业的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市州、县市政府)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争取国家政策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商务厅)鼓励各地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公益性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推动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各市州、县市政府)。

(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着眼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视情况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鼓励各地探索流通信息基础设备建设的“PPP”投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各地整合商务综合信息网、“12312”商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探索建立全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云平台和商务大数据应用中心,为流通领域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受理商务网上投诉,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创新。对接国家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任务,承建我省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库,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政府)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发挥各类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推动设立3—5个省级电子商务实训基地、20个市(州)、县(市)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采取政策引导,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逐步缓解我省电子商务人才和从业人员短缺的突出矛盾。支持开展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健全流通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国家推进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立法,为相关立法建设提供实践依据。研究建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等基本制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梳理我省地方法规中与互联网在流通领域创新应用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完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动我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健全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加快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地方标准,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质监局)

(五)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适应“互联网+流通”发展新形势,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双打”的持续性高压态势,保障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全省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营造“互联网+流通”的良好发展环境。(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信息共享机制,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全省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补短板的重要任务,各市(州)、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省市县联动、各部门互动的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跟踪问效,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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